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丽、李燕、许晓萍3名同志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 杨丽,女,大姚县金碧中心小学范湾小学教师。2026年3月4日16:00左右,杨丽受学校安排到大姚县永盛菜市场购买教师食堂食材,在装菜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牙齿受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 李燕,女,大姚县农业农村局职工。2026年2月25日9:30左右,李燕受单位安排准备外出开展工作时,在步行前往停车场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左膝部受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 许晓萍,女,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2026年3月18日9:00左右,许晓萍在大姚县金碧镇西河印象火把广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踝关节受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7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戴星成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