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以划拨方式供应以下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地块)名称 |
樊晓鹏(户)超占的国有建设用地 |
地块位置 |
位于大姚县石羊镇羊泉街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003112公顷(31.12平方米) |
用地单位 |
樊晓鹏 |
划拨价款(万元) |
1.1048 |
备注 |
樊晓鹏(户)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石羊镇羊泉街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2008)第49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大姚房权证石羊字第201400750号,因房屋拆旧建新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房屋建成后实测土地面积283.1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57.44平方米,超过批准用地面积31.12平方米。超占土地经大姚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将石羊镇三岔河镇和金碧镇3个乡镇樊晓鹏等6户超占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的批复》(大政复〔2022〕32号)确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大姚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宗地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无争议,已依法处罚,用地符合《大姚石羊旅游特色小镇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现樊晓鹏(户)申请补办用地手续,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大姚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大政办发〔2019〕72号)第三种类型第3条处理办法规定,我局拟将超占的31.1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划拨方式提供给樊晓鹏(户)作为新建住房用地。 |
二、公示期:2022年12月29日 至 2023年1月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大姚县政务中心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78—6212588; 联 系 人:曹先生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