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姚县采取“三引导”举措,提升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水平。
一是引导宗教界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增强政治认同。大姚县围绕践行“四条标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持续不断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五个认同”。推动宗教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宗教界开展各类主题学习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为各宗教团体开展党史宣讲和重大会议精神解读,组织开展宗教场所负责人季度学习会、宗教教职人员“每月一学习”和专题讲经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组织宗教界人士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学习活动,先后到大姚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展室、赵祚传革命烈士故居、白塔山红色文化广场现场观摩学习,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增强信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政治自觉。坚持引导宗教界在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期间举行唱国歌升国旗仪式,不断强化宗教界人士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二是引导宗教界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融合。大姚县围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活动场所,实现场所100%全覆盖,120多块爱国主义教育、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等题材的宣传载体在宗教场所随处可见。发挥名山名寺名人引领作用,积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挖掘宗教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的内容,收集和编撰理论文章80余篇,着力把宗教场所打造成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主阵地。发挥讲经讲道交流主渠道作用,引导全县宗教界人士扎实推进讲经讲道活动,挖掘教规教义中“爱国”“博爱”“和睦”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相通的内容,以“制度优越、人民幸福”为题讲好中国故事,彰显制度优势,激发广大信众共鸣。
三是引导宗教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适应。大姚县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信教群众的“三进”普法宣传活动,探索建立由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参加的法治宣传员队伍,在宗教活动场所面向信教群众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教育,把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同步融入日常讲经讲道,成功创建10个“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及“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宗教界正能量,在教内做个好教徒,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积极投身义务植树、修桥补路等社会公益事业,积极融入“五城共建”,共建美好家园。组织和指导各宗教团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优良传统,开展“宗教慈善周”“感恩祖国·助学圆梦”“助力乡村振兴”等爱心慈善活动,树立宗教界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