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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四快”为农民工保“薪”护航

日期:2023/10/26   作者:李梅   来源:    点击:

在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过程中,大姚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成立了“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开辟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的“绿色通道”,抓好“四快”进一步提升仲裁案件办理质效,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案件“快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欠缺非主要立案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置,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他救济渠道。

案件“快调”。将调解服务贯穿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全过程,根据案件实际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调解,无论是在争议协商、调解阶段,还是在仲裁都进行调解,只要在仲裁裁决书送达前都进行调解。在作出裁决前,达成调解协议的,快速制作仲裁调解书。

案件“快审”。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在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尽可能与被申请人协商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期限,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快速进入庭审程序。符合要素式办案的,庭前认真指导申请人填写要素表,庭审时重点对有争议的要素展开调查,庭后及时出具要素式裁决书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案件“快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确保立案后15日内审结。严格执行终局裁决规定,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一律适用终局裁决。

截至目前,大姚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理案件58件,涉及劳动者58人,涉案金额138.88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32件,涉及农民工人数32人,切实维护了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劳动合法权益。(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