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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水青山 守护美丽云南——致全省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安全的一封公开信

日期:2024/01/03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点击:

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

  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感谢你们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或因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企业自身利益带来不少的损害。为避免因认知不到位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人民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我们梳理了一些应严格遵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常见的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开提醒。

  一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排查。企(事)业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隐患大排查,抓好环保设施的保养维护,预防出现因环保设施维护不到位、不运行、运行不当、安全措施不力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制度到人到岗,建立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三是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应当依法接受并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监督和执行公务。

  四是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制度。企(事)业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为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环境安全,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

  五是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存在的环境风险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演练,各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应急预案中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完成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六是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降低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损失降到最低。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妥善处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也是你们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希望你们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为促进全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