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行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杜绝私自采砂挖石,确保生态安全和坚持安全发展,大姚县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安排,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工作人员对大姚县境内长江(金沙江大姚段)干流河道开展采砂统一清江执法行动。

制度化开展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制定印发了《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大姚县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大姚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金沙江)干流河道统一清江执法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成员单位及河长办的工作职责,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保障,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河道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截至目前,金沙江大姚段县级河长开展河道巡查1次,乡级河长开展巡查5次,村级河长做好每月2次常态化巡查。

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及河长“清河行动”。按照属地职责做好辖区内河湖的日常排查,各乡镇、县级河长联系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清河行动”,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及时列入问题台账,并进行交办整改。在长江(金沙江大姚段)干流河道共开展“清河行动”4次。
多元化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对《楚雄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以各种节日为契机,结合长江“十年禁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多媒体、倡议书、宣传画册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河长制、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让群众自觉参与维护水生态环境,共同呵护天蓝水清。共开展河湖长制、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宣传活动2次,发放各种宣传折页1000余份。

加强重点巡查监管行动。坚持全面巡查监管和重点巡查监管相结合,对重点江段和交界水域以及非法采(运)砂船舶易于流窜的干流与支流(湖泊)交汇水域,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巡查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切实做到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置。全面排查船舶数量和分布情况,做好登记造册,依法对船舶实行集中停靠管理,排查无证或证书不全的船舶以及经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运)砂船舶。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对非法采(运)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惩治非法采(运)砂行为。截至目前,开展全面巡查39人次,巡查水域76.8公里,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和交界水域以及非法采(运)砂船舶易于流窜的干流与支流(湖泊)交汇水域巡查21人次,35公里,县水务局、县河长办组织人员开展金沙江大姚段巡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