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连日来大姚县公安局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整治、信息采集更新、隐患排查整治及普法宣传等工作,查处了一批不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的案件,切实夯实辖区社会面整体防控根基。
案例一:2025年8月4日,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对金碧辖区的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检查时,当场查获大姚县金碧镇徐家湾一房主赵某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陈某某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赵某予以当场处罚。
案例二:2025年8月5日,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出租房屋清查过程中,查获大姚县金碧镇金龙社区金龙洞小组一房主姜某某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黎某某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姜某某予以当场处罚。
案例三:2025年8月5日,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对辖区的出租房屋进行清查时,当场查获大姚县金碧镇金龙洞一房主金某某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徐某某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刘某某予以当场处罚。
案例四:2025年8月6日,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在金碧镇金龙社区窑上小组房主杨某某家,查获杨某某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杞某某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杨某某予以当场处罚。
案例五:2025年8月6日,大姚县公安局三台派出所在对辖区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时,当场查获三台乡干河村委会小新田村一房主李某某将房子出租给张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予以当场处罚。
案例六:2025年8月6日,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对金碧辖区的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检查时,当场查获大姚县金碧镇金龙社区金龙洞一房主金某某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李某某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金某某予以当场处罚。
案例七:2025年8月7日,大姚县公安局石羊派出所在对辖区的出租房屋进行清查时,当场查获石羊镇石羊村委会龙泉街一房主彭某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某等7人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彭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出租房屋绝不能“一租了事”,房屋出租人要依法合规出租房屋,履行“实名制申报登记”责任,及时自查整改隐患问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房屋承租人应遵规守法,自觉配合房东做好申报登记和日常检查,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