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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4-/2023-111001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教育体育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谢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有计划投入资金建设学校游泳池》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对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夯实体育基础设施,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县人民的身体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广大健身群众提供一个休闲、舒适、安全的健身环境是我们的职责,也是全县人民的殷切期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已将游泳场馆纳入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对游泳池规定了严格的准入制度。目前,全县有游泳场所9家,但办理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的仅有蚂蚁体育(楚雄)有限公司,其他游泳场所因管理准入制度严格或经营成本过高而未能对外开放。

近年来,溺水死亡人数一直在意外死亡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仅次于交通意外事故。特别是未成年人,因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缺乏相应的自救知识和能力,加之家长监督管理不到位,已夺去了无数青少年孩子的生命,同感惋惜。为做好青少年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已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县教育体育局已加大宣传教育,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及承诺书,同时加强游泳场所监管,确保为广大青少年和健身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游泳健身环境和氛围,保障游泳健身安全。

为加快全县游泳场所建设,2021年,我县争取资金在湾碧中心学校建设了一个游泳池,但由于建设资金有限,附属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加之学校游泳救生员还是空白,导致场馆建设完成后一直未对师生投入使用。目前,我县正在积极申报大姚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已涵盖标准化游泳馆建设,待项目实施后,将极大地改善我县游泳场所不足的现状,能够为全县广大健身群众及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游泳健身环境。

再次感谢你对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推动大姚教育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大姚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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