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帮扶项目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大姚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大姚县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明确帮扶项目资产的管理责任、运营机制、收益分配和处置程序,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大姚县行政区域内2013年至脱贫攻坚结束期间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期间使用相关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资产管理原则
1.尊重民意,保障权益。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保障群众对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资产类型、资金来源等实行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3.科学运营,安全有效。建立管护台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
4.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资产流失和滥用。
(二)资产分类
1.公益性资产。如道路、水利、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
2.经营性资产。如产业基地、加工设施、光伏电站等可产生收益的资产。
3.到户类资产。通过财政补助形成的归属于农户或经营主体的固定资产。
(三)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
1.资产权属根据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原则上归属行政村集体或个人。
2.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台账,实现资产信息动态管理,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当年完成确权并进行资产移交。
(四)资产运营与管护
1.实行“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
2.鼓励多元化管护模式,如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
3.管护经费多渠道筹措,包括经营收益、财政支持、社会捐助等。
(五)收益分配机制
1.收益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村级集体收益用于集体经济滚动发展、公益性岗位、公共事业等。
3.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购置车辆等非必要支出。
(六)资产处置与债权管理
1.资产处置需按程序报批,处置收入用于乡村振兴项目。
2.村级债权需加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核销需经民主程序。
(七)责任分工
1.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乡(镇)、村(社区)按职责分工协作。
2.对履职不力造成资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实施意义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大姚县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通过明确权责、规范流程、强化监督,将有效提升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闲置和流失,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同时《大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姚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开组〔2021〕3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产及收益管理制度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1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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