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26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生效日期:

大姚县人民政府文件

 
   

 

大政发〔201533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2015年以来,全省上下经济发展环境形势严峻,增长后劲不足,下行压力较大。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发展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认真推行项目清单管理,认真落实《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制度的通知》(大办发〔201512号)精神,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完善措施。20156月底出台大姚县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和大姚县2015年县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办法。继续实行省、州、县三级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和现场办公协调推进机制,采取目标倒逼,狠抓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全面落实《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项目投资工作》(大政发〔201511号)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530项重点竣工项目的通知》(大政通〔201512号)精神,确保列入省级“四个一百”、州级“430”和县级“430”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抓紧启动大姚县大古衙光伏电站、云南七彩织绸项目、大姚县金碧药厂技改扩建整体搬迁项目、石羊农贸市场、大姚县彝绣文化产业园及彝绣产业示范县建设项目、石羊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大对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为完成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以上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县发改局牵头,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把已到位的州县两级268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到26个项目责任单位,督促责任单位做好26个项目前期工作,通过融资再筹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用于全县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尽快争取老年养护院、妇幼保健院、县城污水再生、河底水库、县法院审判法庭等一批事关民生的项目启动实施,重点抓紧推动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带动力强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步伐,在园区功能定位明确、总体规划批准的前提下,入园项目的地灾、安评、矿产压覆等前置审批报件,一律由园区统一组织编制报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适时推出一批PPP项目。积极争取省级PPP项目合作基金支持,进一步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和完善县级PPP项目储备库,适时进行对外推介和招商引资,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扩大合作领域和投资规模逐步完善PPP项目实施的政策措施,规范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招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上级专项资金,涉及救灾等急需资金实行“文不过夜”,已明确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未明确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最迟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对本级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必须在6月底以前下达60%以上,9月底以前下达80%以上,预留配套上级项目的20%比例部分也应在10月底以前下达完毕,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和有效支出。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规定,开展部门和乡镇沉淀资金审计,凡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财政重新安排,结转两年以内的分清情况处置,一时难以支出的调剂用于同大类支出科目进行统筹使用。(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围绕全年引进州外到位资金达50亿元的目标,全面落实《中共大姚县委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改进招商机制,成立24个县级招商团和12个乡镇招商分团,并由县处级领导担任县级招商团团长,进一步加大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市场化招商、产业招商、专题招商工作力度,形成多元化招商新格局。进一步创新招商机制,完善招商考核管理办法;优化投资环境,抓好招商签约项目的督办落实,实行招商成果按月通报制度,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在积极争取省、州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扶持的同时,安排县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产业招商,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县招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回升增长

(六)加大扩销促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省州扩销促产政策,帮助县内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扩销促产各类补助资金。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鼓励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产品销售,促进工业经济稳步增长,安排专项资金对当年工业产值达1亿元以上,产值增幅达15%以上,且上缴税金(国税、地税)增幅不低于10%的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当年工业产值达1亿元以下,产值增幅达20%以上,且上缴税金(国税、地税)增幅不低于10%,上缴税金不低于5万元的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县经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大企业技改扩建扶持力度。除能源企业、电力企业及楚雄矿冶外,企业技改完成投资达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每户企业奖励0.5万元,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每户企业奖励1万元。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八)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力度。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培育扶持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盘活现有存量,实现存量增长。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除积极争取省、州达规奖励(省级每户奖励15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州级每户奖励5万元)外,县级每户给予1.5万元奖励,并对达规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适当奖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配合)

(九)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积极支持现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发展,对县内排名第一且增速超过20%的限额以上四类商贸流通企业每户分别以奖代补0.5万元;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批发业和零售业每户以奖代补0.5万元,住宿业和餐饮业每户以奖代补1万元;创建“绿色饭店”达到标准的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配合)

四、降低工商企业生产成本

(十)加快推进电价改革。严格执行云南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420日起由每千瓦时0.732元下调为0.666元的政策。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抓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并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大姚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大清费减负和降低运输成本力度。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除目录清单明确的收费项目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类收费目录清单、减免优惠项目清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对于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实质性收益、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在贷款时强制或变相要求借款人购买理财产品、保险等能够带来中间业务收入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县发改局、人行大姚县支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省州相关政策,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县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配合)

(十三)全面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照云政办发〔201430号规定,由州县财政分担。从201531日起,全县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由3%下调为2%。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11日至20171231日,将全县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降为0.6%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着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

(十四)强化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县第三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有关问题,围绕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5以上的全年发展目标任务,根据调整后的主要指标核算体系,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同时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协调解决重点行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县现有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三大行业门类中排名前5位,且增速超过25%的规模以上的企业每户给予0.5万元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的上述3个行业门类的企业每户给予0.5万元奖励;加快推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对营业额排名在前5位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和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将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为15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为30万元;对已结清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可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政企共建、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支持。推进房地产业建设,对年度完成投资数额较大,进度正常、企业形象良好的3户房地产企业给予奖励,每户奖励1万元。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确保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不少于1000户。(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开发投资公司、人行大姚县支行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从第1个完整纳税年度起3年内,分别按照其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0%15%10%给予奖励。积极支持鼓励县外企业入住和县内企业剥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激发我县服务业发展新活力。(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十七)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积极争取开展网上销售的县内企业获得省、州奖励扶持。年内组织10户以上县内企业、50名以上人员参加州级电子商务培训,扩大电子商务孵化规模。对在我县注册且开展网上销售的企业,纳入电子商务统计,年内网上交易额度达300万元以上,排名前2名的企业,每户以奖代补1万元。对今年新注册且开展网上销售的企业,网上交易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0.5万元。电信部门要提高网速,降低网络流量费,促进信息消费。(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配合)

(十八)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积极争取出口本县产品,对原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增幅达15%以上出口业绩达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户以奖代补2万元。对今年新增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每户以奖代补0.5万元。(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统计局配合)

六、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十九)巩固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围绕完成烟叶指令性种植面积6.82万亩、收购895万公斤;新植桑园5000亩、花椒15万亩、中药材2.5万亩、辣椒2万亩、魔芋2万亩;全面实施158万亩核桃和31.7万亩花椒集约化经营管理,按照“市场、质量、规范”为主线的总体要求,在按时完成种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抗旱保苗、中耕管理、市场信息服务和价格调整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烟草公司、县科技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研究全县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从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筛选一批成长型、行业领军型、科技创新型和加工示范型龙头企业,争取纳入省州级行业“小巨人”给予扶持。从县级农业、林业、畜牧、扶贫、水利、移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中整合部分资金,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梯次骨干企业,打造县级行业“小巨人”集群。大力支持和培育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庄园、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及时兑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整乡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有序流转。(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二十一)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2015年扶持创办200户微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政府提供场地,加快创建1个以上省级创业示范园区,争取得到省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并对在示范园区创业的人员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县经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积极培育众创空间。由县科技局积极向上争取扶持,县财政视情况适当安排资金,以“互联网+人社+科技+······”的新模式,积极加入“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将人社服务产品与全县特色产品结合起来,形成以实体产品的扩大推广来助推创业的新模式。(县科技局、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二十三)抓好质量兴企,打造知名品牌。加强产品质量建设和品牌创建工作,以地方特色产品为重点,支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知名品牌、技术中心认定等工作。一是新技术、新标准、新发明等科技进步,每获得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每户企业奖励1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每户企业奖励0.5万元,每获得一个州级技术中心认证,给予每户企业奖励0.5万元。二是对获得国家专利的给予专利人每件奖励0.5万元。三是品牌创优推进奖。凡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凡当年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每户企业奖励1万元;凡当年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AAA级质量信誉等级证书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奖励0.5万元。(县科技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配合)

八、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四)加强土地供应和管理。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缴纳省州部分外,对县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实施减免政策;纳入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开发建设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免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纳入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的项目,根据省级批准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办理征转用地手续后,在具体项目供地时,以地块所处位置原土地地类,申请在省级预留专项试点计划指标中予以安排。加强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挖潜,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获得周转指标,缓解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不足的问题。按照省州的要求,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县国土资源局可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租金按照地块所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5%收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又属于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所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不在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可按照国家颁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如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按照省政府要求,建设用地报件资料齐备的2015年新开工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于5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或完成审查上报,属于州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审查办理工作,我县要积极组织好项目报件资料上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设立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多方筹集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以解决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各商业银行机构要加大向上级行的汇报力度,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坚持内引外联,加强与有资质企业合作,推进设立大姚县产业促进引导基金,逐步引导县内有资本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出资。(县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开发投资公司,县级相关各部门配合)

(二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快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由县财政局在6月底前研究提出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实施方案,结合县开发投资公司改革,在县级发展或重组1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争取在年底前投入运行。年内建立县级“两个10万”微型企业培育贷款担保基金,整合各方面的资金,年内一次性到位基金规模达200万元。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服务方式,县金融办、人行大姚县支行要协调金融机构,对银企合作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专门设计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信用贷款。加强银政合作,加快发展“银政通”、“助保贷”等金融服务产品,不断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增强金融机构对我县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县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人行大姚县支行、县开发投资公司配合)

九、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七)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清单管理新模式,尽快出台我县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省、州、县三级网上并联审批的要求,切实落实好网上申报和限时办结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省、州、县三级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简称“中介超市”)的改革部署,在认真清理并提出全县投资审批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名录清单的基础上,推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下属事业或企业性质的中介机构脱钩,经审核申报备案的县内中介机构全部入驻省州统一的“中介超市”网络管理系统。凡政府投资(含国有企业)项目中介机构的选择(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外),一律由业主在“中介超市”公开竞争选择。着力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存在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以及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减轻企业在注册、发展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力争“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县委编办牵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加大督查力度。全面落实《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挂点联系工作的通知》(大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继续实行县级领导牵头挂钩联系乡镇、重点企业制度,定期深入到挂点联系的企业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通过召开现场办公、现场协调会等形式,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等稳增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严肃问责。县监察局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实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的具体措施和有关配套政策,形成全县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要抢抓机遇,认真研究,加强汇报协调,最大限度争取省州各部门对我县的关心支持。县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要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和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分析预警工作,准确把握运行态势,密切跟踪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议。要密切跟踪国家和省州的政策动向,加强政策分析研究,并适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做到精准发力,推动经济实现稳增长。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 525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5 月25 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大春立体间套种及晚秋作物生产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