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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26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政发〔201532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528

 

 

大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实施方案

   

为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步伐,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将农村建设用地在规划引导下整理复垦为耕地,促进土地在空间上的调整和互换,有效解决农村房屋和村庄建设用地“散、乱、空”问题,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建设,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若干零星分散、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拆除复垦为耕地(即拆旧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集镇使用(即建新区)的一项综合土地整治活动。其具体工作是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农村中的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居民点、空心村、工矿废弃地和砖瓦窑场等废弃、低效利用、闲置的土地,通过踏勘选址、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组织验收等方式将拆旧区地块复垦为耕地,已经废弃的采矿用地、砖瓦窑场、工厂、道路用地和空心村、空闲宅基地等应优先纳入拆旧区范围。2015年度全县计划完成不少于680亩的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项目区各地块须严格按照实施规划和规划设计及预算规定、要求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符合我县各地实际,项目工程和新增耕地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整个项目区符合批准的建新和拆旧范围规模。

(二)规范操作、增减平衡的原则。严格遵循增减平衡原则,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的耕地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

(三)自愿合法、维护权益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须按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区选址布局应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统筹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拆旧区的选址、拆迁和复垦等应与当前的农村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有效整合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项目区内工程设施应与周边的沟、渠、路相互衔接、连接畅通,便于地方百姓生产生活。拆旧区建设用地应以拆迁复垦成耕地为重点,一律不得再新审批宅基地和房屋建设。

四、有关政策

(一)地块规模。拆旧区地块不受数量限制,但要避免过分零散,集中连片规模不得小于5亩。

(二)补偿安置。各乡镇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对已建房、已达到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户,拆除旧房可按一定标准予以房屋拆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赵家店镇团塘空心村整治项目执行);对未建房、只有一处旧宅需拆除复耕的农户,拆除旧房可按一定标准予以房屋补偿的同时,宅基地可按同等面积安排返迁地或进行集中安置。工作中要妥善安置好孤寡老人及特困户。 

(三)权属调整。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前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进行权属登记。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所有权归项目区所在村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可收归村组集体或按权属登记情况分配给村民管理使用。 

(四)用地审批。对拆旧后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及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在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时,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宅基地;对集中安置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按程序报批,审批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标准。

(五)项目验收。以乡镇为单位,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的以验收文件为准,复垦为水田的每亩补助乡镇30000元;复垦为旱地的每亩补助乡镇15000元。

(六)收益分成。各乡镇完成所下达任务的按验收面积40%将建设用地指标留给乡镇作为集镇发展或相关项目用地使用。乡镇土地出让收入县级净收益部分,全部安排给乡镇用于乡镇集镇建设管理。

五、时间步骤

(一)调查核实阶段(201561-620日)。各乡镇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初步核实拆旧区范围、现状,对拆迁安置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将核实后的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吕红、6222239)。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621-630日)。各乡镇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提高村民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在拆旧区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和被拆迁户签字同意后,予以实施。 

(三)立项申报阶段(201571-920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踏勘选定的拆旧区进行测量,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组织相关报件材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争取列项,积极争取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用地计划指标。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5921日—1231日)。以乡镇为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对拆旧区地块进行土地复垦。

(五)项目验收阶段(201611日至131日)。拆旧区土地复垦工程完工,由各乡镇申请县人民政府初验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申请州人民政府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唐聆燕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杨新明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邢东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宗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世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荣书  县农业局局长

普开清  县水务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培勇  县移民局局长

李永龙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曹显存  县审计局局长

王以华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宗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和报批、项目管理和验收、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同时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细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协助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管理、拆旧区土地调查、拆迁登记、拆迁补偿及安置、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按施工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工程施工、验收,落实土地复垦后新增耕地耕作主体及方式。各乡镇须于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吕红、622223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拆旧区土地复垦施工设计、初步验收、建新区的土地报批、审批等工作 ,协调州国土局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关政策和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激发群众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将拆旧区土地调查结果、拆迁补偿安置及落实耕作主体情况及时在项目所在村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倾听群众呼声,调处群众矛盾纠纷,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接受群众日常监督,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工作开展社会参与、工作方式群众满意、工作成果全民共享。

(四)强化监督问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年度计划,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部门,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列入重要督查事项,通过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检查等形式,重点围绕死角盲区、薄弱环节、难点问题,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跟踪督查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影响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要按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各乡镇201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大春立体间套种及晚秋作物生产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