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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27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政通〔201527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大姚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碧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州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大姚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贵昌  县住建局局长

    长:华忠昌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员:毛玉华  县环保局副局长

周  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范建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桂兰  县自来水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贵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桂兰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住建局相关股室抽调,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管理、跟踪服务,协助大姚县自来水厂推进项目建设期间的各项基础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项目业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确保项目201511月开工建设;负责监督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四制”规定;负责监督项目业主的资金使用,协助项目业主落实配套资金;协调配合做好招投标、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监督项目业主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的组织实施,负责向省、州发改委按时上报工程建设进度。

县财政局:负责监督项目业主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的组织实施工程;及时下达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按时足额筹集配套资金;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按时向省、州财政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协助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厂开展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

县环保局:负责工程实施的环境保护监督等工作。

大姚县自来水厂:负责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保证按时完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接受省、州、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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