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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推进商标和名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28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推进商标和名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政通〔201519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推进商标和

名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着力挖掘我县白灵芝、小把粉丝、蜂蜜等名、特、优产品潜在价值,培育和保护地方产品品牌,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持续发展后劲,推动全县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推进商标和名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大姚县推进商标和名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长:黎明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克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惠春  县工商局局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员:罗世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金彩云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荣书  县农业局局长

彭剑波  县林业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何继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明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刀云丽  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由赵惠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刀云丽同志担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工商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协调商标注册和名牌产品申报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县工商局:承担全县推进商标和名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商标和名牌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做好商标及名牌发展政策的调研和督查指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协会)开展各类商标的注册工作和对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协会)申报注册“大姚白灵芝”、“大姚粉丝”、“大姚蜂蜜”等地理标志证明或知名商标,并持续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种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县发改局:将县域特色品牌发展、商标保护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

县财政局:对推进商标和名牌发展工作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协会给予奖励或补助。

县经信局:研究落实重点行业和重要产业品牌发展规划;指导工业企业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负责驰(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方面的政策扶持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品牌发展资金扶持的力度;加强对企业驰(著)名、知名商标创建的指导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名特产品申报工作,支持农业种植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支持林业生产企业开展林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名特产品申报工作,支持经济林产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地理标志林产品商标品牌。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支持相关企业在商标申报中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及组织。

县科技局:负责推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协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行业设立各类技术、产品等研发机构,加大扶持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力度,帮助争取上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负责指导全县商标使用人按照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好、保护好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在自主创新基础上申请专利。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企业(协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导企业开展有关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牵头制定具有我县特色的地方标准,并按规程上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实施。依法监督标准实施,加强对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和自愿性认证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县药品生产企业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加快发展民族医药品牌,推进民族医药的特色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维权保护力度。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侵犯我县品牌企业的经济犯罪;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商标侵权行为的专项刑事执法行动,加强与商标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做好商标重大侵权案件的会商,加大对涉嫌商标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 65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6 月5 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大春立体间套种及晚秋作物生产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