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15〕18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大姚县城乡统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切实推进我县投融资体制改革,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唐聆燕主持召开的大姚县成立城乡统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城乡统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属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县人民政府的投资主体和资产经营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的政策性投资公司。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公司化经营。
二、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由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及公司领导各1人组成。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由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及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下设一室一部,即办公室和项目开发管理部。
三、公司主要职能
(一)多渠道筹措建设开发资金;
(二)实施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县域城镇建设、水利建设、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与规模化经营;
(三)对县安排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在本县的重要投资项目,采取参股和根据国家批准的融资业务等方式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
(四)对公司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督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五)通过对政府资产的运营,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大姚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大春立体间套种及晚秋作物生产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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