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15〕7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
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决定》(大发〔2011〕11号)及《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三年(2014—2016年)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大办字〔2014〕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县201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我县中药材种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2015年,新植中药材25000亩,其中:新发展500亩以上规模连片种植基地3个(金碧镇、龙街镇、新街镇)、300至500亩连片种植基地2个(六苴镇、铁锁乡)、100亩以上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3个(金碧镇、昙华乡、三台乡),年末,实有中药材种植面积达40000亩以上、农业产值达1.8亿元以上。
(二)重点推广红花、灯盏花、玄参、木香、金银花、水杨梅、续断等种植技术相对成熟、有市场需求、适宜我县大面积推广种植的品种。开展白芨、黄精、午香草、钮子七等名贵野生中药材的人工抚育驯化工作。继续加大建设续断、天门冬、灯盏花、红花采种及种苗繁育基地各100亩以上。
(三)实施以金碧制药有限公司为主的制药企业技改扩建工程,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探索“厂院(所)结合”的发展路子,增强研发能力,扩张总量,提升档次,壮大产业规模。
二、扶持政策
继续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中药材试验示范及规模化连片种植、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野生道地药材人工驯化、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组织及中药材种植专业村、专业组。
(一)林下种植的扶持。对利用林地、果园规模连片种植中药材或引进新品种示范种植的,连片规模20至100亩(含20亩),每亩补助40元,连片规模100至300亩(含100亩),每亩补助60元;连片规模300至500亩(含300亩),每亩补助80元;连片规模500亩(含500亩),每亩补助100元。
(二)耕地种植的扶持。对利用耕地实现规范化、集约化连片种植中药材的,连片规模20至100亩(含20亩),每亩补助60元;连片规模100至300亩(含100亩),每亩补助80元;连片规模300至500亩(含300亩),每亩补助100元;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助120元。
(三)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野生道地中药材人工驯化的扶持。新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0亩以上(含100亩),开展良种培育,为全县提供优质种子种苗,每亩补助良种培育费200元。开展白芨、黄精、五香草、钮子七等四种我县野生道地中药材选育改良和人工驯化家种的,连片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每亩补助500元。
(四)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由中药材种植企业或药材加工销售企业牵头,组建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企业)提供籽种、农药、化肥和技术服务,与种植户签定中药材种植订单,形成订单生产,最低保护价收购,发展多种产销紧密联合的种植经营模式,公司或合作社自有基地500亩以上(含500亩),500亩以下300亩以上、300亩以下100亩以上,带动农户种植中药材,与农户签定种植订单1000亩以上,按订单全额收购种植户收获的中药材,分别扶持公司或专业合作社50000元、30000元和10000元。
(五)专业村、组的扶持。村民小组、村(居)委会60%以上农户种植中药材,经县委、县政府评选命名为中药材种植专业村民小组、专业村(居)委会的,每个专业小组和村(居)委会分别奖励3000元和10000元。
(六)科技示范园区的扶持。选择一户企业,建设一个集试验示范、选育品种、收购、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产品科技示范园区。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乡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及时解决在中药材发展中的困难。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扶持。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中药材种植技术的指导、服务和统计上报工作,上报的数据要真实、准确,要把中药材种植任务分解到村、组,规划到地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完成2015年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实现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二)培育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继续优化中药材种植经营模式,加大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与培育力度。在中药材种植面积相对集中、种植品种相对固定的乡镇,引导成立中药材种植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企业建基地、基地带大户、大户联农户”“统一种植、分户承包管理”等多种产销紧密联合的订单种植经营模式,带领农户规模化种植。鼓励、支持中药材种植企业、大户适度规范、流转土地种植中药材。
(三)强化科技服务,增强发展动力。加强中药材种植科技人员的培养,整合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的技术力量,各乡镇必须明确1名农业科技人员专门负责中药材科技推广工作,并加大对乡、村、组干部及种植农户的培训工作。建立中药材发展科技服务体系,强化中药材种植、管理、病虫害综合防控等技术的推广运用和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加强对中药材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栽培技术、采收加工等研究,强化种植、管理技术培训,大力提升中药材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组织开展中药材种植管理科技培训,县级举办1期中药材种植管理技术培训班,各乡镇、涉及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村委会至少举办1期以上中药材种植管理技术培训班,培训药农5000人次以上。
(四)加大试验示范,加快发展步伐。加强巩固已建成的示范样板,各乡镇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建好年度中药材示范样板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积极稳妥推进中药材的试验示范及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示范样板须按照“选好供应良种、加强田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定单收购”五个要求,提高科技到位率,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五)严格考核奖惩,确保目标完成。县人民政府将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将给予通报。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种中药材生长习性和特点,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企业以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乡镇将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
附件:1.大姚县2015年中药材种植计划表
2.大姚县201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大姚县人民政府
附件1
大姚县2015年中药材种植计划表
乡 镇 |
2015年中药材规划
种植面积 |
300亩以上连片种植基地 |
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
||
新植面积 |
实有种植面积 |
片数 |
面积 |
面积 |
|
金 碧 |
2200 |
3500 |
1 |
500 |
100 |
石 羊 |
1900 |
3000 |
1 |
200 |
|
六 苴 |
1900 |
2600 |
1 |
300 |
|
龙 街 |
2100 |
3400 |
1 |
500 |
|
新 街 |
1900 |
3000 |
1 |
500 |
|
赵家店 |
2700 |
4500 |
1 |
200 |
|
桂 花 |
2300 |
3800 |
1 |
200 |
|
三岔河 |
2000 |
3200 |
1 |
200 |
|
昙 华 |
1900 |
3000 |
|
|
100 |
湾 碧 |
2000 |
3100 |
1 |
200 |
|
三 台 |
2200 |
3500 |
|
|
100 |
铁 锁 |
1900 |
3000 |
1 |
300 |
|
合 计 |
25000 |
40000 |
10 |
3100 |
300 |
附件2
大姚县201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2015年全县新植中药材面积25000亩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药材挂点联系单位、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对各乡镇的组织管理、种植面积、示范样板、连片规模和科技措施、组织化程度等6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实行百分量化,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组织管理(15分)
1.乡镇领导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有考核奖惩办法。记8分,未落实不得分,少一项扣2分;
2.按时上报季度报表和年终报表,共报5次,每次记1分,少一次扣0.5分;
3.年终考核时,中药材种植各种档案痕迹资料齐全,记2分,缺1项扣2分。
(二)完成任务情况(35分)
按检查及抽查面积计算,完成下达种植计划面积的,记3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示范样板及效果(20分)
1.各乡镇完成示范样板面积的记1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示范样板按统一供应良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订单收购“五统一”的要求,记5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连片规模(15分)
在完成种植计划面积中,20亩以上连片面积占种植面积50%以上的,记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五)科技措施(10分)
根据各种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要求,按抽查面积计算。100%实行规范化种植,记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加强药材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成活率、保苗率达90%以上,田间无杂草,记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六)组织化程度(5分)
引进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企业,引导成立或巩固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记3分;由合作组织(或企业)提供籽种、农药、化肥和技术服务,与种植户签定中药材种植订单,形成订单生产,最低保护价收购,带动群众发展种植中药材,记2分。
三、考核方式
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次督查检查的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依据。
(一)对各乡镇20亩(含20亩)以上连片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各乡镇20亩以下种植面积,采取乡镇上报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农户种植中药材到户花名册,按上报的中药材种植农户数的30%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计算各乡镇20亩以下种植面积;
(三)对示范样板、科技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种中药材生产技术环节安排督查检查。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乡镇中药材种植的考核奖励
1.考核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根据考核结果,每亩奖励乡镇10元;
2.考核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根据考核结果,每亩奖励乡镇8元;
3.考核分在75分(含75分)至80分的,根据考核结果,每亩奖励乡镇6元;
4.考核分在7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二)对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考核奖励
圆满完成2015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25000亩的目标任务,按全县检查考核实际完成种植面积每亩奖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元,未完成任务面积不予奖励。
大姚县201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
分
值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组织
管理 |
15 |
1.乡镇领导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有考核奖惩办法;
2.按时上报季度报表和年终报表,共报5次;
3.年终考核时,中药材种植各种档案痕迹资料齐全。 |
1.乡镇领导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有考核奖惩办法,记8分,未落实不得分,少一项扣2分;
2.按时上报季度报表和年终报表,共报5次,每次记1分,少一次扣0.5分;
3.年终考核时,中药材种植各种档案痕迹资料齐全,记2分,缺1项扣2分。 |
|
完成
任务
情况 |
30 |
完成县下达计划种植面积任务。 |
按抽查面积计算,完成下达计划种植面积任务的记3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示范
样板
及效
果 |
20 |
各乡镇完成示范样板面积的情况。各项科技措施落实到位,示范样板按“五统一”要求落实情况。 |
1.各乡镇完成示范样板面积的,记15分,未完成不得分;
2.示范样板按统一供应良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订单收购“五统一”的要求,记5分,完不成一项扣1分。 |
|
连片
规模 |
15 |
在完成计划种植面积中,20亩以上连片面积占种植面积50%以上。 |
在完成面积中,20亩以上连片面积占种植面积达50%以上的,记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科技
措施 |
10 |
根据各种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要求,按抽查面积计算:
1.100%实行规范化种植;
2.加强药材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成活率、保苗率达90%以上,田间无杂草。 |
1.100%实行规范化种植,记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加强药材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成活率、保苗率达90%以上,田间无杂草记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组织
化程
度 |
10 |
引进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企业,引导成立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或企业)提供籽种、农药、化肥和技术服务,与种植户签定中药材种植订单,带动群众发展中药材。 |
引进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企业,巩固或引导成立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组织,记6分,无合作组织的不得分;与种植户签定中药材种植订单,形成订单生产,最低保护价收购,带动群众发展中药材的,记4分,带动不力不足的扣2分。
|
|
合计 |
100 |
|
|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大春立体间套种及晚秋作物生产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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