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
大政通〔2015〕2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55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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