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15〕2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55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大春立体间套种及晚秋作物生产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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