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015年全县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为确保完成县人代会通过的财政收入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三家征收单位组织的2015年财政收入任务进行考核,现将收入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入任务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考核任务为42160万元,比上年增长7%。
按征收部门划分:县国税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考核任务为3001万元,比上年增长7.3%;县地税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考核任务为25879万元,比上年增长7%;县财政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考核任务为13280万元,比上年增长7%。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任务。全县基金收入任务为5165万元,由财政部门征收。
二、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县级各征收部门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积极性,按照落实责任、奖惩分明的原则,年终根据各征收机关组织财政收入的入库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一)基数奖励。各征收部门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对县国税局给予90万元,县地税局给予150万元,县财政局给予80万元的基数奖励。未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按短收额的10%扣减奖励。
(二)超基数奖励。对超过县人民政府下达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考核任务的部分,给予超收额的5%的超收奖励。
(三)奖金使用范围。各征收部门所得的奖励资金70%用于奖励个人,30%用于弥补征收经费(含助征员工资)不足。
(四)交纳风险抵押金。为落实责任,确保收入任务完成,对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各交纳风险抵押金2500元,副职领导各交纳风险抵押金1500元。风险抵押金于2015年3月底前交县财政局统一保管。经年终考核,完成收入任务的,退回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完不成收入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三、其他考核事项
(一)各征收部门要调整优化收入结构,确保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
(二)执行以上奖励办法后,县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安排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征收经费(含助征员工资)。
(三)除中央、省、州出台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影响收入任务完成外,各征收部门必须确保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各征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收缴财政收入,不得违反入库级次混缴财政收入。
(五)本考核办法由县财政局年终进行考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兑现。
附件:大姚县2015年财政收入任务分配表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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