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55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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