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大姚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县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第二批项目县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办中医发〔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姚县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中药材资源、生产、供应等现状进行系统调查,获得区域内野生中药资源的种类、分布以及中药材栽培面积和产量等总体情况,获取与中药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信息,收集标本、药材样品、种质资源等实物,基本查清我县的中药资源本底资料,为制定全县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为中药材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提供指导,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信息服务。抢抓我县被列为云南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第二批15个项目县之一的机遇,依托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技术力量,在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普查摸底,初步建立我县中药材资源数据库。
二、组织领导
为充分调动和整合我县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和信息优势,更好地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提供支持服务,保障普查试点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县卫生局作为此次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组织人员参加省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安排人员参与普查工作队的具体普查工作。
(一)成立大姚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黎明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克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春祥 县卫生局局长
赵聚金 县科技局副局长
刘跃翠 县卫生局副局长
曾 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天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熙锋 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菊芬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新 县核桃研究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决定我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检查、督导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情况,统筹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全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周春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刘跃翠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人员由县卫生局相关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省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1)做好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调度、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2)做好此次普查的日常宣传、进度收集、工作督查等工作;(3)定期向县级和省级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成立大姚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队
队 长:周春祥 县卫生局局长
副队长:袁理春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刘跃翠 县卫生局副局长
队 员:杨子祥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罗会英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郭淑萍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普天磊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谭明泽 县食药监局享受正科级待遇干部
杨洪祥 县卫生局医教中医股股长
夭同林 县科技局科技管理股股长
刘 波 县农业局高级工
李丽平 县林业局助师
歹永仁 县人民医院中药师
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队办公室主任由杨洪祥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1)具体负责我县中药资源的野外普查工作;(2)完成普查数据信息、标本材料收集、整理,并上报项目依托单位;(3)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普查工作技术成果及工作总结报告。
此次普查工作完成后,大姚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姚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队自行撤销,不另行文。
三、普查工作内容、方法及区域
(一)普查工作内容
1.完成县域内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普查和重点药材调查工作,注重发现我县的其它中药资源;
2.开展县域内栽培药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
3.开展县域内与中药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调查;
4.开展县域内中药材市场调查;
5.探索和总结我县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撰写普查工作报告,并提出我县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发展建议。
(二)普查方法
按照《国家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各项调查。
(三)普查试点调查区域
完成县域内12个乡镇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四、技术指标
(一)主要技术指标
1.每一种药材采集腊叶标本1份。按中药资源约500~800种计算,提交约500~800份;
2.重点调查品种的样品必须采集,一般药材样品不作必须采集要求。要求针对每一种药材,采集并上交国家1份药材样品,每份药材一般500g。重点品种按大约50~80种计算,提交约50~80份;
3.提供所有野外调查获取的照片影像资料。普查的每种中药资源提交的照片影像资料包括:植株、局部(花、果实)、生态、群落、药材等。提交影像资料约3000~5000份左右;
4.收集和保存县域内重要的药用植物种子,共收集种子约50~80份。
(二)其它指标
1.完成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信息录入和上传;
2.撰写上报普查报告并提出我县的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发展建议,项目依托单位(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编制完成普查试点工作成果总结报告;
3.探索和总结云南中药资源普查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和经验。
五、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年,即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
根据《云南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第二批项目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大姚县实施方案,成立县级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普查工作队,明确普查内容、方法及区域,召开普查工作启动会议及业务培训会议。
(二)开展中药资源普查(2015年4月—2015年12月)
开展中药资源野外普查,同期开展内业整理和普查数据输入、整理等工作。
(三)内业整理工作(2016年1月-2016年12月)
集中开展内业标本鉴定、普查资料整理、数据库信息录入和上传、普查报告撰写等内业工作。
六、项目资金安排
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第二批项目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级安排普查经费28.5万元,县级适当安排一定普查经费。普查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普查设备、消耗性材料、出版普查成果及普查队员差旅费、保险等费用,其中项目依托单位参与普查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县级普查队员差旅费补助标准按照《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姚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办字〔2014〕48号)执行。普查经费由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管理及审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参与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工作队成员要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为顺利开展好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卫生局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在财政部门和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普查资金专款专用。
(三)形成联动机制。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好本乡镇范围内的普查工作的开展、联系及协调,提前摸排和上报各乡镇辖区内中药材资源分布情况,为县级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队顺利有效开展普查工作提供先期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县科技、林业、农业、食药监等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安排好业务工作和专项工作,确保所抽调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全程参与本次普查工作,不得随意抽回或调换人员。
(四)监督与评估工作。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对普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评价,及时发现和研究处理相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普查结束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普查报告和推进我县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发展建议措施等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五)坚持实事求是。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及普查工作队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认真扎实开展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必须按照《国家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确保普查工作真实有效。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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