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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31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农质〔2015〕1号)精神,立足县域优势,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整体推进、提升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省、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探索可行模式,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凸显我县“舌尖上的美味”竞争优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和机制。健全完善我县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绿色防控等机制。

2.提升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县级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乡镇挂牌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经费、有装备、有制度,设立村级服务站点,建立村级监管队伍。量化工作任务指标,确保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全县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大姚县人民政府为创建责任主体,落实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县、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建立信息互动平台,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准确辨析真假信息,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县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先行试点,引领带动。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先期创建试点,探索有效的模式机制,引领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推开,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4.科学考核,客观公正。按照省、州要求,科学设置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县级组织自检自查考核,迎接省级考核验收,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二、重点任务

按照省、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开展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体现我县作为“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的最好水平,对省、州乃至全国范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重点落实以下八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为确实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唐聆燕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曹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世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金彩云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荣书   县农业局局长

何继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惠春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代  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雪梅   县粮食局局长

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荣书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毛文培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抓好案件移交工作;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部门承担农业产地环境、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的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和执法提供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和服务;抓好市场与经济信息服务,搞好科技教育培训,做好市场品牌引导、农业环境保护等工作。

县农业局、县粮食局:负责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严格管理农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加强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控。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质量安全全程技术指导,推广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各种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禁超限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农兽药和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对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技术到位情况负责。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场奶牛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或者整县域无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鼓励发展专业化植保农技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探索符合县域特点的放心农资经营模式。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强化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配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工作人员及编制10人,从事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定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名录制度,实现检测全覆盖,对进入本地市场的外来农产品检测覆盖率在1%以上。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成立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股所级常设机构),配备编制10人,分设3个执法中队,分别负责农资、兽药饲料、渔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共享,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 “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引入危机公关管理,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特色庄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化、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及相关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经费、有装备、有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定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或其他形式的专业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建立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行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三、组织管理

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在州农业局的指导下开展,由云南省政府进行考评,国家农业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发牌的方式进行。我县作为云南省申报启动创建试点活动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进行试点,主要探索以县域创建为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模式和机制,辐射带动各地、各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为楚雄州乃至全省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积累经验。

四、实施流程

(一)创建精神传达

组织召开全县相关部门领导和农业(畜牧兽医)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

(二)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厅印发的《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和省农业厅、州农业局安排部署,制定《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

(三)组织申报

在楚雄州农业局的指导下,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大姚县人民政府组织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切实加强监管,积极配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为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每年将投入不少于30万元的经费,同时,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向省州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我县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同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紧密结合起来,突出产业优势,凸显产品特点。及时总结和发掘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上报交流,把大姚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基地,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通过监督考核,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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