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快推进我县低碳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姚县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黎明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世全 县发改局局长
金彩云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曹丕红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勤基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建忠 县教育局局长
陈 兴 县科技局局长
杨 波 县监察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海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映张 县环保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建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荣书 县农业局局长
彭剑波 县林业局局长
普开清 县水务局局长
周建民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周春祥 县卫生局局长
张海燕 县统计局局长
陶光云 县地税局局长
代 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慧琴 县人行副行长
朱文华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罗世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及我县有关低碳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监督全县低碳工作,协调解决低碳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县本级低碳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计划与安排。
二、工作机制
(一)专人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低碳发展工作,并于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将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张尔生;联系电话:6148080)。
(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低碳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日常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制度。低碳发展工作情况实行半年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7月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年度低碳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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