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与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手段和工具,是认识县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事关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县域经济全面发展的准确判断、科学决策和工作安排。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统计调查单位数量急剧增加,统计调查的领域不断扩大,统计调查的方法制度不断变化,但我县的统计工作还存在乡镇村统计基础薄弱、部门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资料收集渠道不畅、统计数据“数出多门”、部分行业统计资料缺失等问题,难以为县政府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资料,给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带来影响。为充分发挥统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发展趋势提供准确的统计资料,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核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统计薄弱环节,为开展统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统计工作保障,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的相关要求,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对乡镇统计员的配备标准,金碧镇要配备或聘用不少于4名专兼职统计人员(3名专职,1名兼职),其余11个乡镇分别要配备或聘用不少于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1名专职,1名兼职)。为保持统计业务工作的连续性,各乡镇不得频繁调整统计人员,确需岗位调整的,要事先征求县统计局的意见。各乡镇村(居)委会文书为村(居)委会统计人员,县财政已按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字〔2014〕2号)要求把统计人员工作待遇落实到位。加强村(居)委会统计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乡、村统计调查工作业务开展及人员培训等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把统计工作纳入对各村(居)委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一并进行考核管理,确保村(居)委会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及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顺利实施。县级各部门也要结合部门统计业务工作的实际,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并报县统计局备案。
(二)着力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和统计业务的需求,制定统计业务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要依法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力争两年内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所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实现持证上岗目标,不断提高全县统计队伍综合素质。
(三)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县统计局已按每个乡镇2名统计工作人员标准配备计算机、U盘、桌椅、档案柜等办公用品,开通了互联网,实现用网络处理、上报统计数据;完善了各乡村统计制度建设,实现图表、制度上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巩固好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所配备的统计办公设备必须专项用于统计工作,并要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配套、更新。对改变用途,造成资产流失,影响统计工作的,县统计局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施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四上企业”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开通互联网,解决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经费,为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三、加强部门统计,不断提升统计能力
部门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搜集整理提供的统计资料,是各部门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公众了解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目前,我县统计工作还存在着统计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统计数据资料收集渠道不规范、不一致,信息共享不到位,统计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等问题,必须加以统一整合。
(一)健全部门统计资料报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属地报送统计资料的规定,凡涉及县级各部门的行业统计报表,特别是标注有国家和省、州政府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统计表,都属国家及地方政府基本统计制度的范畴,县级各部门在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同时,必须同时报送县统计局,促进统计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实现统计数据的规范管理与统一。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的职能职责,认真清理县级各部门报表种类,明确上报表种、时限。
(二)规范部门统计数据管理。规范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发布与使用,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发布备案制度,切实解决好统计数据“数出多门”现象。县级各部门对外发布部门数据前,应先报县统计局审核备案许可后方可发布,确保统计资料的合法性。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新闻媒体使用的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统计数据,以及涉及对各部门行业的定量考核指标应以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数据为准。要依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县级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无论是向本系统还是向系统外的其他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调查搜集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活动,必须向县统计局申请备案后方可进行,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已经超过审批备案时限或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表要迅速向县统计局申报备案,使各种统计调查行为依法进行。
(三)明确部门行业管理的统计责任。要建立以政府综合统计为主,部门统计全力参与的“大统计”格局。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统计工作的指导,督促本行业所属统计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充实统计力量,规范统计行为。特别是已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产生的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报表数据的审核、评估、签批等统计工作制度,保障统计报表“数出有据”,数据真实准确,经得起检查检验。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工业、商贸企业统计业务指导,抓好工业、商贸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报表催收上报、统计数据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督促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升规纳限”报批所需材料,确保行业统计对象做到应统尽统;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投资统计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县投资统计调查,提供全县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信息,并督促投资主体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所需举证材料;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房地产、建筑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工作和报表催收工作。工商、税务、民政、编制、质监等部门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基本单位资料,实现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满足各项统计调查的需要;其它涉及具有填报统计报表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门行业统计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35号)要求及时报送县统计局。
四、坚持实事求是,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增强依法统计的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统计制度,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不出假数;坚决反对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县统计局要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为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环境。
(二)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部门和乡镇行政领导负责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负责本乡镇或所主管行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评估,统计部门负责审核评估数据的匹配性和逻辑性,把审核评估作为各部门统计数据发布前的必经程序和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协调机制,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统计数据部门会商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计、发改、教育、经信、财政、农业、林业、文体广电旅游、金融、工商、税务等相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统计指标数据,分析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运行态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接有关统计数据,交换统计信息资料,确保政府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和真实可靠,为县委、县政府全面把握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提供准确信息。
五、强化统计服务管理,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提升统计分析能力。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统计的要求,面向统计用户、面向调查对象、面向统计基层,不断丰富统计公共信息数据和统计服务产品,提供更加适用的统计服务。要加强统计公共信息和数据公开发布,逐步建立统计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统计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过程,统计数据产生过程,以满足不同统计用户需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县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统计信息数据的分析解读和统计数据的分析预测,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提升统计监测预警能力。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认真履统计职能,充分发挥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积极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分析,及时跟踪、监测反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构调整、改善民生进展情况,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反映、研判和预警,为县委、县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与举措,改进宏观调控、实施目标考核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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