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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4年高考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33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4年高考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2014年高考质量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大姚县2014年高考质量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高上线、多本科、突重点、出尖子”的目标要求,为激励全县高中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热情,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目标责任意识,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做大我县教育名县品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高考成绩奖励

第二条  大姚一中和大姚县实验中学考生高考成绩以全省公布的高考实际分数为准(含加分部分),成绩居楚雄州文科或理科第一名,奖励学校5万元。

第三条  考生高考成绩600分及以上,按照每生2万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第四条  高考一本上线奖励,大姚一中按照每生10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大姚县实验中学按照每生40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第五条  高考二本上线奖励,大姚一中不再奖励,大姚县实验中学按照每生20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六条  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据实专项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大姚一中和大姚县实验中学要围绕《大姚县2014年高考质量奖励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细则,学校所得奖金用于奖励相关科任教师和为高考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八条  获奖学校不重复受奖,如有重复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

第九条  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高考质量考评统计工作,各项统计数字以大姚县招生办公室统计数字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大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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