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大姚县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
实施方案
为确保按照国家和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任务,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4〕183号)、《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财政局关于2014年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楚住建发〔2014〕129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从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4年完成省州下达我县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任务1550户,中央、省、州补助资金1004.25万元,县自筹112万元,合计1116.25万元。其中:拆除重建750户,中央、省补助资金956.25万元;修缮加固800户,州级补助资金48万元,县自筹112万元,小计补助资金160万元。优先安排省级特色小镇、全国重点镇,重点扶持县际比邻和过境公路可视范围村庄住房困难的农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阳光操作、规范管理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危改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解决农村贫困危房户最基本的抗震防灾、安全居住问题。
(三)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建房户为主体,在户主自愿并落实自筹资金责任的情况下,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坚持集约节约,整合土地的原则。新建住房要符合集镇及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地方特色,多措并举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尊重传统习惯,注意保护现有的建筑风格,使用传统工艺,突出地方特色。同时可与美丽乡村建设、灾后重建、异地搬迁等项目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邢东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贵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新明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罗世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杨 波 县监察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王海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显存 县审计局局长
张家荣 县地震局局长
王秀美 县档案局局长
何家明 县残联理事长
张天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成洪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廷宝 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李贵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成洪、张天云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组织实施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州县特色民居图集的推广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上级审定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资金,及时向乡镇财政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配合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规划、项目、资金的衔接工作;负责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工作;检查各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对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协调解决。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民居工程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做好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以及需搬迁农户新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地质安居工程户宅基地审批工作;会同县地震局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负责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
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技术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立卷归档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安全。
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的条件审查等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和农户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工作不认真的乡镇进行问责。
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贷款上给以支持,配合县财政、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遵循“县管理、乡实施、村落实”的工作原则,具体负责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实施对象和资金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经济上最困难且居住最危险房屋的农户。按照实施改造农户的贫困程度将改造对象分为特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中的老弱病残、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农户)、中度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不属于特困户的符合民政部门低保户标准的农户)和其他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户)。实施的对象须是各乡镇属以上三种拆除重建D类和修缮加固C类的危房改造。各乡镇实施的危改特困户和中度贫困户所占比例不能少于总户数的30%,其他贫困户不高于70%。同时,补助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下达额度,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二)资金补助标准。拆除重建平均按每户1.27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特困户每户补助2.81万元,中度贫困户每户补助1.4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1.02万元。C级局部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按照每户0.2万元补助。
五、建设规范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一)拆除重建。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新建房屋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新建砖混结构房屋要求做到间间有柱子、层层有圈梁,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外墙用砂浆勾缝或砂浆粉刷,外墙脚应做1.2米高的水泥砂浆防水墙。新建土木(砖木)结构房屋必须是木结构四品屋架承重房屋的梁、柱、柧、枋、槎、柱脚等节点处实施铁件连接加固,维护墙有强筋,在房屋两端开间的屋脊处应设有纵向剪刀撑,剪刀撑材料质量符合要求,房屋外墙应整体用土浆或水泥浆粉刷,用石灰刷白,外墙做1.2米高水泥砂浆防水墙。
(二)修缮加固。1.木构架四品屋架承重的房屋梁、柱、柧、枋、槎、柱脚等节点处必须采用铁件连接加固,在房屋两端开间的屋脊处应设有纵向木剪刀撑,剪刀撑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外墙应整体用土浆或水泥砂浆粉刷,用石灰刷白,外墙做1.2米高水泥砂浆防水墙。2.砖混结构房屋门窗必须设置钢筋过梁,阳台栏板应有筋砖砌体,楼梯和平台栏板、屋面女儿墙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突出屋顶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3.其他结构房屋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有关规定。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的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按照有关要求,科学规划,精心部署,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深入宣传,认真落实。各乡镇要利用召开户长会、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尽快将县下达的任务落实到村、组、户,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借助政府扶持和社会各界帮助,抓住当前建设施工的有利时机,迅速组织开工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拆除重建在12月底前完成,修缮加固在2014年春节前完成。同时,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认真填写《××乡(镇)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计划任务落实表》,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惠民工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数据录入情况、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和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任务安排公平公正、工程建设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对工作推诿拖拉,不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或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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