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大姚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2〕103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七彩云南大姚保护行动;进一步加大全面排查、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项目监管力度,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确保2012年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在2011年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河流周边企业的环境监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消除污染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排查出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名录,对已确定的我县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察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禁止偷排偷放。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做到六个一律: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特别要认真排查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一是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对倾倒危险废物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并依法追究企业责任,责令其承担消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是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三)加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管督查力度
对我县“十一五”期间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重点减排项目要加强督查,确保正常运行。强化污染物减排各项任务的全面实施和按期完成,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切实加大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监察局、司法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县的环保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推进整治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不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查督办,加大督查力度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行政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接受公众监督
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度情况。对于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畅通环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建议、反映、投诉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按照国家、省、州专项整治的要求,成立大姚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8月)。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流域、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企业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
(三)检查阶段(9月—10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同时,接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州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并于1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畜牧业发展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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