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畜牧产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畜牧业发展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畜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要求,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为重点,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培育扶持规模养殖场(小区)为抓手,以壮大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以争取项目、招商引资、吸纳民间资金和用好小额信贷为支撑,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草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完成“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的三大任务,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生产指标。全县实现畜牧业总产值7.15亿元,增长14.33%;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增加300元。完成肉类总产量3.6万吨,增长14.95%;出栏:猪29.5万头、牛3.4万头、羊15.4万只、驴:1966头、禽113万羽,分别增长14.06%、6.1%、2.78%、4.5%、15.72%。
(二)技术指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常规免疫密度达95%,并完成专项病防疫任务,动物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完成肉牛冻精改良10000胎,猪品种改良40000胎,驴品种改良1800胎,培育提供奴本种公羊500只。种植优质人工牧草5500亩,推广应用青贮饲料13.1万吨,氨化饲料2.03万吨。畜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猪3.0%、牛羊1.0%、禽8.0%以下,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分别达到100%。开展畜牧科技培训4000人(次)。
三、工作重点
(一)抓生态规模养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坚持畜禽规模养殖与优势产区布局规划相结合,与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种植业布局规划相衔接,整合各种资源向优势产区集中。充分考虑土地环境容量、产业发展基础、农户经济条件和留守农村劳动力现状等因素,完成新增规模养殖户240户,其中养猪200户、养牛10户、养羊10户和养禽10户;引导和扶持农户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养殖水平,使标准化规模养殖成为畜牧业主要生产方式,提高养殖效益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育、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并按照程序组织生产,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环境优美化“六化”要求。
(二)抓畜牧资金投入,加快产业发展进程。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多渠道投资发展畜牧产业,引导和带动农户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县级财政要对支出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增加畜牧业发展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做好各项畜牧业项目的资金配套。二是加大畜牧业引资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因势利导,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引进一批畜牧业生产和加工龙头企业,带动畜牧业快速发展。三是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金融部门特别是县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要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对畜牧业的信贷额度,增加畜牧业中、长期贷款,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增加小额贷款额度,解决群众缺乏启动资金难题,逐步解决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四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规模畜牧产业。充分发挥我县畜禽存栏基数大、规模养殖发展快、地方优良特色畜禽品种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和多渠道推介工作,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商,广泛吸纳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产业发展。
(三)抓龙头企业扶持,提升畜牧经济效益。加大对畜牧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建成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规模养殖企业2个以上,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大畜牧业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加快引进企业在我县的投资建厂进度,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提高畜产品附加值。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养殖业行业协会,每个乡镇新发展农民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个以上。通过建立高效的合作社和协会,推行“统一品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分户饲养”的模式,提高农民养殖的组织化经营水平;同时把分散的养殖户纳入产业化经营当中,实现由单纯养殖向加工企业优质原料基地和产业链条“第一生产车间”的转变。
(四)抓科技措施推广,提高畜禽养殖水平。认真实施好畜禽良种补贴项目,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积极抓好标准化种公猪站和人工授精站点建设,加速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重点推广普及猪人工授精、牛冻精改良、卫生厩舍、健康养殖等良种良法配套技术,大力发展优质杂交猪、杂交牛和地方特优品种生产,提高养殖业生产水平。进一步健全畜牧兽医推广体系,组织和发动广大畜牧科技工作者学科技、用科技,提高素质,强化技能,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逐步形成以科技专业队伍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的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议、网络信息教育等形式,加大对新型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学养殖水平。
(五)抓动物疫病防控,保障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坚持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常年补针相结合,全面推行免疫整村推进,努力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实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常规免疫密度达95%,动物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检疫监管力度,以检促防,防检结合,严防外疫传入。同时要加大消毒灭源工作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年内不暴发流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六)抓动物卫生监管,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加强检疫监管,全面开展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粪污处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大力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饲料产品、畜产品和乳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饲料、兽药残留监控,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大兽药、饲料监督抽检力度,积极推进兽药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GSP)工作,确保兽药经营企业顺利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指导扶持龙头企业进行无公害生产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发展优质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年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的目标。
(七)抓深化草原改革,落实草原补奖政策。进一步深化对草原家庭承包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做好草原家庭承包的发证及后续完善工作,查缺补漏,巩固改革成果,真正做到“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认真落实好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严禁超载过牧,切实加强草原保护。按照“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量”的原则,指导农户抓好牲畜棚厩建设,改变传统放养模式为舍饲、半舍饲养殖,减少草原放牧压力。大力发展草食畜禽规模养殖,转变草食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要认真宣传贯彻租占征用草原草地补偿政策,按照农民自愿和依法原则,支持草原合理流转。全面落实好草原补奖机制政策,把补奖资金不折不扣兑现到户。切实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努力实现“禁得了、退得下、稳得住”。组织实施好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开展千亩连片农田地优质牧草种植试点,促进草食畜牧业良性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牧产业的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产业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理清思路,完善政策,及时研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畜牧业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国家投入。要有效整合农业综合开发、畜牧业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贷款贴息、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科技专项经费、中小企业扶持等涉农资金,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入”的方式,倾斜支持畜牧业发展。要积极筹措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努力争取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调动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按照要求将相关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养殖场(户)。
(三)落实畜牧业各项优惠政策。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识,各司其职,积极为全县畜牧业发展搞好服务。对纳入县级重点扶持范围的畜产品加工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或合办的规模化养殖所需用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供和办理用地手续;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按照要求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养殖场(户)。
(四)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对畜牧业发展的目标进行量化细化,落实发展措施,实行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畜牧业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附件:大姚县2012年畜牧业生产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 ||||||||
大姚县2012年畜牧业生产任务分解表 | ||||||||
项目 乡镇 | 畜牧业生产(单位:万元,吨,头,匹,只) | 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户(户) | ||||||
总产值 | 肉类总产 | 生猪出栏 | 牛出栏 | 羊出栏 | 驴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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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 | 22742 | 11572 | 104000 | 8194 | 26844 | 591 | 463832 | 45 |
石羊 | 8447 | 3819 | 29171 | 4949 | 13668 | 199 | 163762 | 30 |
六苴 | 3199 | 1749 | 14185 | 1778 | 9253 | 75 | 38998 | 8 |
龙街 | 6694 | 3355 | 24631 | 5010 | 14304 | 204 | 99936 | 33 |
赵家店 | 3599 | 1887 | 15095 | 1921 | 8750 | 123 | 59272 | 20 |
新街 | 6756 | 3740 | 35784 | 2348 | 3831 | 217 | 14539 | 20 |
桂花 | 3005 | 1477 | 10783 | 1294 | 9717 | 29 | 57694 | 4 |
昙华 | 2302 | 1053 | 7293 | 1039 | 8874 | 64 | 38567 | 3 |
湾碧 | 4061 | 1926 | 13424 | 1696 | 18650 | 320 | 49948 | 5 |
三岔河 | 3684 | 1942 | 15126 | 2098 | 9607 | 34 | 75972 | 13 |
三台 | 3075 | 1622 | 13277 | 1085 | 11480 | 35 | 38742 | 10 |
铁锁 | 3889 | 1858 | 12231 | 2588 | 19022 | 75 | 28738 | 9 |
合 计 | 71453 | 36000 | 295000 | 34000 | 154000 | 1966 | 1130000 | 200 |
规模养殖户标准:年存栏能繁母猪10头或出栏肥猪2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年饲养蛋鸡5000只或出栏肉鸡5000只以上。 |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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