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李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大政通〔201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干字〔2012〕38号文件通知,经2012年5月16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李 鹏 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田 艳 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曹丕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