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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能源产业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45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能源产业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政通201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能源产业是我县“十二五”规划的五大产业之一,是“十二五”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加快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替代石化能源,对缓解能源压力,确保能源安全,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能源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着力培育能源支柱产业,优化经济结构,确保“十二五”末,全县建成水电总装机达17万千瓦以上,风电总装机2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总装机10万千瓦以上以及生物质能发电3万千瓦的目标,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能源产业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长:唐聆燕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家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建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高培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明俊  县发改局局长

        普开清  县水务局局长

        王海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生涛  县林业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金彩云  县经信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雪平  县交运局局长

        陶光云  县地税局局长

        张永华  县安监局局长

            县招商局局长

        何兴平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晓剑  县气象局局长

        李国华  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水保办主任

        杨新明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席燕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家兴  县监察局副局长

        吴泰国  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金碧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国荣  石羊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建华  六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杞永斌  龙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爱海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飞飞  赵家店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毕昆  桂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成敬  湾碧乡党委书记

        王定钊  三岔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海燕  三台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琪辉  铁锁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黎明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曾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陈森、周平、邹大伟组成,具体负责全县能源产业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能源项目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协调县级相关部门、项目所在乡镇政府、项目业主间的工作关系;每月5日前收集相关企业在大姚能源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情况通报;研究能源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快速推进能源项目建设;负责对全县能源产业建设涉及的林地、土地征用、移民、环保、水保等协调工作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协调“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及电网建设、农网改造升级、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申报核准工作组、项目建设督查工作组、项目建设作风整治组和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组,各工作组的职责如下:

(一)项目申报核准工作小组

  长:黎明俊 

副组长:曾 

  员:县发改局相关人员。

  责: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前期规划、审查及核准工作。

(二)项目建设督查工作组

  长:杨新明

副组长:邹学琪、曾斌

  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

  责:负责定期督查能源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三)项目建设作风整治组

  长:张家兴

副组长:谢天鸿

  员:县监察局相关人员。

  责:负责对项目推进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乱罚款和乱收费等行为进行处理。

(四)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组

  长:吴家凯

副组长:李建平、高培勇、黎明俊、曾斌

  员:相关乡镇、县级部门和企业负责人。

  责:负责对全县能源建设的日常管理、监督及协调指导工作;定期听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中长期的能源建设工作思路。统筹协调全县能源产业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确保我县能源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和顺利开展。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及分工

县发改局:研究制定全县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能源开发项目的综合调研、规划及实施计划的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核、转报、下达能源项目相关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做好110kv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规划上报,列项争取工作;负责协调县级各职能部门落实好支持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确保项目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核准。主要配合项目业主到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做好项目的核准或批准工作。

县水务局:协调组织对全县水电资源综合利用,负责流域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水电站水坝选址,库容规划审批和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建成后大坝安全监管、防洪抗旱调度;积极对口争取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扶持资金,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档案资料、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按时编报项目进度,负责水土保持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配合项目业主到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做好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履行部门职责,提前介入各项目前期工作,协助业主做好用地手续报批;争取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尽最大努力保证项目用地。主要配合项目业主到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做好项目用地报批中的勘测定界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重要矿产压覆报告等的审批工作。

县林业局:做好项目建设征占林地审核并办理好相关转报手续,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主要配合项目业主到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做好项目林地占用相关手续的审批工作。

县环保局:做好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并办理好相关转报手续,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主要配合项目业主到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社会治安管理,及时、高效的做好民爆物资的审批和监管;维护施工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协助业主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调解各类群众信访事件及民事纠纷,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县交运局:负责协助项目业主做好能源开发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为能源建设的开展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县招商局:做好能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做好各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为外商在我县开展能源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环境。

县安监局:负责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评价服务、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县经信局:协调能源开发计划和已建电站发电运行安全以及电量上网监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做好能源产业建设工作中文物古迹的核实报告及宣传报道工作。

县财政局:积极争取项目扶持资金,认真落实好相关项目的税费减免政策,保障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县地税局:认真落实好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县气象局:做好项目建设所需相关气象资料的搜集(如:气温、日照、风速等),协助办理相关气象报告的审批等相关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能源建设项目的输出并网审批、施工用电服务等工作,并积极做好金碧220kv110kv等配套电网的规划、项目申报、列项争取、组织实施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个能源项目根据工作计划分阶段进行督查。

县监察局:对各个能源项目根据工作计划分阶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乱罚款、乱收费等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助做好县重点能源项目征地、补偿和所在乡镇辖区内能源产业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征地、补偿等项目建设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执行能源产业建设的相关政策,涉及手续的报批,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能源产业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办事推诿、拖拉,效率低下,影响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度的,将按“四项制度”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干扰和阻碍项目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从严查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今后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工业经济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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