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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45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政发〔2012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3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工作考核;进一步落实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逐步建立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坚持日常监管有效化、专项整治常态化,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制度建设,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与惩戒制度,坚持政府监管、人大依法监督、政协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强化行业自律。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工作,建立覆盖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使我县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实现监管领域无盲区、监管对象无盲点、监管环节无断层、监管品种无遗漏,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四)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各乡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确定2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干部,作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并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村委会组成人员担任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乡镇监管员和村级信息员(简称“两员”)主要负责落实本辖区政府和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畜牧兽医、经信等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任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重点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场地核查、农村各种集体用餐、畜禽定点屠宰、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日常检查等食品药品环节的安全协管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监督稽查、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

(五)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管理,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形成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原辅料进货检查验收、添加剂使用报告、产品出厂检验、缺陷或不合格产品撤市召回销毁等制度,并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树立诚信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全面公开承诺质量安全。

(六)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进一步增强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

(七)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及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大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对不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影响应急预案启动和事故处理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加强农产品种养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监管,强化检测分析,推进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建设。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健全食品原料辅料的索证索票和检验检测、食品添加物质的主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安全控制制度。强化对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监管,做到食品添加100%备案监管。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强化退市食品去向的跟踪监管。引导农村食杂店改造提升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等的监管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食品原料追溯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饮店等就餐人群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工作。继续推行餐饮业“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管理,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从严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文号标签标识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对夸大宣传食疗、保健品功能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杜绝私屠滥宰行为,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对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管,规范牲畜屠宰,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九)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重点品种整治,以奶制品、粮、肉、油、调味品、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要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加强农家宴、农家乐等聚餐场所食品安全的整治。严格落实聚餐场所食品监管责任,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防止群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集中力量加强对城乡综合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食品安全多发区域的整治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提高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店食品卫生条件,打击在校园及其周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十)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抓,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健全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安全状况,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日常抽验及评价性抽验、应急处突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保障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提高队伍素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整合执法队伍,建立与监管职能相匹配、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力量,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十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三进”(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习惯。各有关部门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成效,适时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解释疑惑,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

(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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