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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国民经济计划目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45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国民经济计划目标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政办发〔201226

 

  

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实现2012年县人代会确定全县生产总值(GDP)增长13%以上的目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2年全县国民经济计划目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GDP是反映全县经济发展规模及其结构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单位统计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单位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会计决算资料,直接关系GDP核算结果,各单位各项基础指标能否支撑GDP核算,是事关我县2012GDP目标能否完成的必备条件。县级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目标,认清形势,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经济指标超额完成。

二、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该项工作的专管领导和数据收集上报人员,并按月分析完成情况,对达不到时间进度的数据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时间进度同步。涉及月、季数据报州级部门的单位,严格按2012年国民经济计划责任目标完成数据上报。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行业的业务指导、核算和监管,做到应统尽统,如实反应行业发展结果,并对所属行业完成情况负责。县统计局要严格执行GDP核算标准,切实加强对各部门统计业务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数据核算质量,并将每月各单位完成情况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三、加强督查,按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将2012年国民经济计划责任目标完成结果纳入工作督查内容,实行按季督查通报;每季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年GDP目标实现。各单位每月完成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县统计局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对未按时上报数据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查处。

 

附件:1.大姚县2012年国民经济计划责任目标表

2.大姚县2012年国民经济计划责任目标月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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