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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54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大姚县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曹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  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邢东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鹿  森   县烟草分公司(专卖局)经理、局长

  王荣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明乾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发桐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熊建福   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曹  燕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郭  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王绍普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殷雄先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黎文鸿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鲁  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肖家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初必远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二、工作职责

  (一)完成上级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制定全县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全县范围内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三)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参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管,秉公执法,确保全县“两烟”市场秩序稳定。

  (二)大姚县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再行文明确。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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