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大姚县原县林业局住宿小区1幢(10套)房屋进行征收。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大姚县原县林业局住宿小区1幢(10套)房屋。具体以征收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目的:为改善大姚县原县林业局住宿小区住户居住条件。
三、项目名称:大姚县原县林业局住宿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房屋征收主体:大姚县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部门: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大姚县原县林业局住宿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八、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签约期限: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的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大姚县人民政府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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