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一步发挥国有林的重要生态功能和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姚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文跃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利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克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剑波 县林业局局长
李雪平 县委编办主任
成 员:陈 明 县委政研室主任、农办主任
季媛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金红印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杞永斌 县发改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肖 亮 县人社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杨映张 县环保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建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运局局长
周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刘思海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定钊 县水务局局长
曹 燕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海燕 县统计局局长
孙正新 县扶贫办主任
王秀美 县档案局局长
张光燕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刘惠琼 县人行行长
舒洪武 县信用联社主任
华 斌 县林业局副局长
周 华 县政府办法制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剑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华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需要从县林业局和县级有关部门抽调。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原则、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筹备领导小组有关工作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收集有关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9日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9日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姚县原县林业局住宿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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