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干字〔2016〕61号文件通知,经2016年6月2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潘 健 任大姚县公安局督察长(兼)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度畜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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