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大姚县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3号)和《楚雄州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26号)要求,加快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丰富商业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低保人群、农村人口等人群的保险产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扎实推进”的原则,用2年左右的时间,争取在2017年实现全省农业人口意外风险保障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
(一)服务民生,创新发展。该项工作是保险业积极服务民生的重要体现,是民政部门与保险公司合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有益尝试,是对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和多项目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
(二)关爱老人,弘扬正气。“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提升老年人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和社会关爱老年群体的具体表现,也是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服务的有效载体。
(三)政府倡导,突出公益。按照《关于加快 发展现代保 险服务业的若干 意见》(国 发〔2014〕29 号)精神,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氛围,通过保险机制的介入,促进社会正能量的传递。
(四)多方筹集,勇担责任。通过政府、个人、企业及社会赞助等多种出资渠道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国有保险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服务民生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下降。
二、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办法
(一)保险对象。具有大姚县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承保单位。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5〕26号)》要求,我县承保单位为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
(三)保障期限。保障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收取保险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四)保险方案。保费为每人每份25元;保险内容及赔付额度: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最高赔付额度为20000元/份;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最高赔付额度为2000元/份。参保人可视保障需求程度确定投保份数,每人最多可投保3份,份数增加,保险金额、保险费相应增加。凡选择任意一种投保方案,均可享受承保单位5元/份的保费优惠。
(五)投保方式和参保人群。
1.特殊老年人群体: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民政重点优抚对象、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县财政局按20元标准购买,以上补贴州、县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
2.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属政府代缴保费人群,由县民政局按人均20元标准统一缴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老年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县民政局,保险给付金滚入县民政局缴费专户。
3.农村、城镇居民的老年人群体的保险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引导,向个人宣传并收取保费,以乡镇或村集体统一投保。
4. 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由单位为单位离退休老年人统一购买保险。其他老年人群体由政府引导,保险公司和媒体单位向社会宣传,老年人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向个人直接收取保费,办理承保手续。
三、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要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逐步形成制度,成为全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老年人特殊群体: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老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县启动,到2016年底承保率达到100%。
2.其他老年人群体: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县启动,到2016年底,各乡镇覆盖率达到50%及以上,到2017年底力争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推广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老龄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及相关服务。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为老年人投保提供政策支持,并与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做好对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政府出资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企业捐赠、社会赞助、村集体出资以及个人购买等多种形式的参保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在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推动作用。
3.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要规范行业行为,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投保老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要将辖区内老年人参保情况、理赔情况报县老龄办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大姚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帮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丕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华勇 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张 杨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惠金 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业务总监
杨菊芬 县民政局老龄办主任
段宇佐 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团险部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扬同志、张惠金同志兼任,负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指导、督导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日常工作的宣传和管理,以及具体业务工作的推动、数据汇总上报、业务咨询和解答等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乡镇要把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敬老文明号”创建和为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要组成专门工作服务队伍,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创新服务举措,提高参保老年人的满意度,确保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和参保程序,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三)加强沟通协调。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商沟通、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重点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开展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中国人寿保险大姚分公司负责业务咨询、指导、培训、办理、理赔和承办等有关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
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 (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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