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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56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督管理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

  (二)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支撑。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降低环境信访、重复访总量,优化投资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黎明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映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毛焕朝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克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席仕斌  县经信局局长

刘明乾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荣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建局局长

王定钊  县水务局局长

周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运局局长

曹  燕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志祥  县卫计局局长

张永华  县安监局局长

彭剑波  县林业局局长

朱文华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昌平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毛玉华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杨映张兼任,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

  (一)网格划分

  网格化监管工作按照方便管理、界定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设置县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村(居)委会四级网格。网格间有机衔接、不留空白,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

  1.一级网格:大姚县人民政府

  分管副县长为一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政府办为联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2.二级网格:县级有关部门

  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职能股室为责任股室,并指定1名具体联系人。

  3.三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乡镇长(负责人)为三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干部为主要责任人。乡镇每个企业均由一名乡镇干部联系,联系的乡镇干部为具体责任人。乡镇成立环保办或指定相应机构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乡镇实际情况,配备1-2名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

  4.四级网格:村(社区)

  村(社区)主任为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环境监管站,设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1人。

  (二)职责分工

  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完善三级网格、建立四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1.县人民政府

  对全县的环境质量和河流出境断面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定期召开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全县重点环境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2.县级有关部门

  (1)县环保局。编制和完善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二级、三级、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建立健全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居民区、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

  (2)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的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督促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县经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负责全县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县公安局。协助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两高”司法解释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淘汰计划,逐步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型。

  (5)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监测、监督防止因矿山开采或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陷、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产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按县人民政府安排,牵头组织关闭;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在供地前完成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6)县财政局。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

  (7)县交运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县域管辖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对城区外主要道路交通运输扬尘的污染防治和监管,在交通主干线设置固定和流动检查站,对车辆超限超载、无遮盖运输行为实行监督检查;按要求对主干线公路路面实施清扫,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

  (8)县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违规排污的监督管理。

  (9)县农业局(畜牧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土壤和环境污染;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场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理。

  (11)县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对违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责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矿产品经营物流货场实施监督管理,防治散装物料货场扬尘污染。负责监督管理农药批发零售企业过期报废农药的收储处置工作。

  (12)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房屋建设、拆迁、水利、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负责做好县城规划区施工工地噪声及扬尘污染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有效防治城区道路扬尘污染;负责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遗漏抛撒渣土运输车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规范管理,防治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

  (13)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景区及旅游相关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等,加强旅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建设项目环境污染行为。负责对审批的文化娱乐场所监督管理,防范文化娱乐场所环境污染行为。

  (14)县林业局。推进城市周边绿化、农村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工作。实施绿色通道建设、保土蓄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土地整治绿化,加强沙荒地和荒山整治,加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及生态植被的建设和保护,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15)县政府办应急办。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

  (16)县供电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7)县卫计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会同环保部门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监测。

  3.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和出界河流断面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措施,做好辖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县环保部门,协助环境执法机构做好依法查处工作。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二级网格对辖区内重点环境部位和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网格单位内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信访事项。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同时加强平时演练,及时处置事故。

  4.村(社区)

  各村(社区)在所属乡镇的领导下开展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台账。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瞒报、迟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日常巡查。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对于网格内的环境安全监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2个月巡查1次以上。对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须加大检查频次。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机构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环保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排污费征收情况,准确掌握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下级网格在实际监管中,对涉及到的监察、项目审批、监测、排污许可、环保法律法规等一系列问题时,均可向上级网格或县环保局要求给予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探讨网格化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间取长补短,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奖惩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和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对年度环保目标考核或日常工作完成好,环保工作机制健全、网格化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成效较好的乡镇给予奖励。二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市场监管、安监、供电、公安、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其派出机构要服从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定期不定期开展好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网格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要通过新闻媒体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组织结构图

2.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划分信息表

3.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二级网格划分信息表

4.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三级网格划分信息表

5.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四级网格划分信息表

 

附件1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组织结构图

 

县人民政府

一级网格

 

XX部门

XX部门

XX部门

XX部门

XX部门

XX部门

XX部门

XX部门

XX部门

二级网格

 

              

X乡镇

X乡镇

X乡镇

三级网格

 

XX村(社区)

XX村(社区)

XX村(社区)

XX村(社区)

XX村(社区)

XX村(社区)

XX村(社区)

XX村(社区)

XX村(社区)

 

 

四级网格

 

 

 


附件2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划分信息表

 

序号

单位

责任

领导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县人民政府

黎明俊

县政府办

杨克忠

0878-6222431

 

 

 

 

 

 

 

 

 

 

 

 

 

 

 

 

 

 

 

 

 

 

 

 

 

 

 

 

 

 

 

 

 

 

 

 

 

 

 

 

 

 

 

 

 

 

 

 

 

 

 

 

 

 

 

 

 

 

 

 

附件3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二级网格划分信息表

 

部门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县环保局

局 长

0878-6211747

县发改局

局长

0878-6148089

县经信局

局长

0878-6222934

县公安局

分管副局长

0878-6148099

县财政局

局长

0878-6222707

县市场监管局

局长

0878-6222061

县国土局

局长

0878-6222239

县住建局

局长

0878-6222135

县水务局

局长

0878-6222067

县农业局

局长

0878-6218190

县交运局

局长

0878-6222029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局长

0878-6222311

县卫计局

局长

0878-6222341

县安监局

局长

0878-6221737

县林业局

局长

0878-6218398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主任

0878-6200901

县供电公司

经理

0878-6222072

 

 

 

附件4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三级网格划分信息表

 

序号

乡镇

名称

责任领导

联系科室

直接责任人

联系电话

1

金碧镇

镇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镇长

0878-6218768

2

石羊镇

镇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镇长

0878-6371001

3

六苴镇

镇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镇长

0878-6386006

4

龙街镇

镇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镇长

0878-6383088

5

新街镇

镇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镇长

0878-6385001

6

赵家店

镇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镇长

0878-6384009

7

桂花镇

镇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镇长

0878-6308088

8

三岔河镇

镇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镇长

0878-6375058

9

昙华乡

乡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乡长

0878-6387049

10

湾碧乡

乡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乡长

0878-6301078

11

三台乡

乡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乡长

0878-6376039

12

铁锁乡

乡长

环保办或相应机构

分管副乡长

0878-6377018

 

附件5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四级网格划分信息表

序号

乡镇名称

村居委会

责任人

 1

金碧镇

映塔社区

 主任

2

北城社区

 主任

3

金龙社区

 主任

4

里长堡社区

 主任

5

李湾社区

 主任

6

三槐村委会

 主任

7

范湾村委会

 主任

8

泗溪村委会

 主任

9

金家地村委会

 主任

10

厂房村委会

 主任

11

平山村委会

 主任

12

黄海屯村委会

主任

13

龙林村委会

主任

14

仓街村委会

主任

15

将军村委会

主任

16

陆林村委会

主任

17

钟秀村委会

主任

18

胡屯村委会

主任

19

殷连村委会

主任

20

妙峰村委会

主任

21

涧水村委会

主任

22

七街村委会

主任

23

席坝村委会

主任

24

凉桥村委会

主任

25

白鹤村委会

主任

26

锁北村委会

主任

27

马屯村委会

主任

28

石羊镇

石羊村委会

主任

29

拉乍么村委会

主任

30

永丰村委会

主任

31

郭家村委会

主任

32

清河村委会

主任

33

白石谷村委会

主任

34

柳树村委会

主任

35

黎武村委会

主任

36

大中村委会

主任

37

岔河村委会

主任

38

土枧槽村委会

主任

39

坟箐村委会

主任

40

杨家箐村委会

主任

41

叭腊么村委会

主任

42

六苴镇

六苴村委会

主任

43

波西村委会

主任

44

簸箕村委会

主任

45

石房村委会

主任

46

红光村委会

主任

47

者纳么村委会

主任

48

外期地村委会

主任

49

双河村委会

主任

50

龙街镇

仓屯村委会

主任

51

大龙箐村委会

主任

52

龙街村委会

主任

53

石关村委会

主任

54

鼠街村委会

主任

55

塔底村委会

主任

56

外可奈村委会

主任

57

五福村委会

主任

58

新街镇

新街村委会

主任

59

碧么村委会

主任

60

大桥村委会

主任

61

小古衙村委会

主任

62

夏家坝村委会

主任

63

团山村委会

主任

64

斑竹箐村委会

主任

65

芦川村委会

主任

66

大古衙村委会

主任

67

赵家店

赵家店村委会

主任

68

他利颇村委会

主任

69

麻街村委会

主任

70

茅稗田村委会

主任

71

北新街村委会

主任

72

团塘村委会

主任

73

江头村委会

主任

74

黄羊岭村委会

主任

75

平地村委会

主任

76

小红山村委会

主任

77

黑什里村委会

主任

78

打苴基村委会

主任

79

桂花镇

桂花村委会

主任

80

大村村委会

主任

81

乌龙口村委会

主任

82

树皮厂村委会

主任

83

小河村委会

主任

84

大河村委会

主任

85

立新村委会

主任

86

马茨村委会

主任

87

皮左黑村委会

主任

88

三岔河镇

白泥田村委会

主任

89

背阴地村委会

主任

90

达么村委会

主任

91

格谷村委会

主任

92

荞苴村委会

主任

93

三岔河村委会

主任

94

他的么村委会

主任

95

新田村委会

主任

96

直么村委会

主任

97

昙华乡

昙华村委会

主任

98

赤石岩村委会

主任

99

小兴厂村委会

主任

100

菜西拉村委会

主任

101

麻秸房村委会

主任

102

子米地村委会

主任

103

海古簸村委会

主任

104

湾碧乡

湾碧村委会

主任

105

高坪子村委会

主任

106

文宜拉村委会

主任

107

白坟坝村委会

主任

108

腊务堵村委会

主任

109

碧拉乍村委会

主任

110

冷山村委会

主任

111

茨拉村委会

主任

112

倮拉村委会

主任

113

新村村委会

主任

114

纳那村委会

主任

115

巴拉村委会

主任

116

三台乡

三台村委会

主任

117

吾普吾么村委会

主任

118

必期拉村委会

主任

119

过拉地村委会

主任

120

黄家湾村委会

主任

121

干河村委会

主任

122

多底河村委会

主任

123

博厚村委会

主任

124

铁锁乡

铁锁村委会

主任

125

杞拉么村委会

主任

126

永河村委会

主任

127

自碑么村委会

主任

128

拉巴乍村委会

主任

129

七棵树村委会

主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新型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