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干字〔2016〕55号文件通知,经2016年4月11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李 滨 免去大姚县公安局督察长(兼)职务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新型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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