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15〕49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姚县红豆树
水库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姚县红豆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农经〔2011〕144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大姚县红豆树水库项目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委托大姚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大姚县红豆树水库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项目业主)。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7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7日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大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16年蚕桑生产工作的意见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