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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16年蚕桑生产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62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16年蚕桑生产工作的意见 生效日期:

  大政发〔2015〕100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16年
  蚕桑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涉桑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蚕桑产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县 2016年蚕桑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优质原料茧和高品位生丝加工出口基地的战略目标,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扩大新植桑园面积,提升栽桑养蚕科技水平,提高蚕茧质量和生产效益,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把蚕桑产业真正培植成为我县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的高原特色优势农业产业。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新植桑园5500亩,饲养蚕种51000张,产茧1800吨,实现农业产值6300万元、工业产值6700万元,蚕桑工农业产值达1.3亿元,完成税收220万元以上。完成标准化蚕室建设面积4800平方米。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合理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原则,形成以金碧镇、石羊镇、新街镇为重点,赵家店镇、湾碧乡、昙华乡为补充的蚕桑发展格局。将马屯、妙峰、钟秀、陆林、凉桥、大桥、夏家坝、芦川、班竹箐、小古衙、黎武、柳树、大中、白石谷、清河等15个村委会作为蚕桑产业发展重点村。重点乡镇和重点村要按照蚕桑发展规划,调整出水、肥、土条件较好,能排能灌的田地和山冲小箐进行连片发展,做好栽桑地块和桑园的合理流转,妥善处理好烟桑、粮桑等关系,做到产业协调发展,着力打造一批高产高效的蚕桑专业村,进一步推进蚕桑生产规模化。
  (二)统一栽桑标准,抓好规范化种植。施足底肥:亩施农家肥不少于1500千克,磷肥80至100千克,垡细、墒平,预整地须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栽植标准:品种以农桑8、12、14号系列为主,按行距不少于1.4米(有利于微耕机耕作),株距0.35至0.40米拉线定植,亩植不少于1200株(地力条件好的地块用“6215”模式栽桑,亩栽1000株),实施地膜覆盖,确保成活率达到95%以上。栽植时限要求:2015年12月15日前落实好面积并交苗款,2015年12月25日开始供苗,2016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栽植任务。
  (三)突出发展重点,提升专业化水平。各涉桑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大对蚕桑专业村、组、户的项目资金扶持和科技指导,培植一批科技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蚕桑专业村、组、户。各涉桑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要加强对蚕农的引导和指导,抓好蚕农合作社工作,加强蚕农合作社的管理,增强蚕农抵御风险的能力,使蚕桑专业合作组织真正成为蚕农、企业、政府的纽带,实现蚕桑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
  (四)办好示范样板,带动蚕桑产业快速发展。乡镇、村要办好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金碧镇、石羊镇、新街镇3个重点乡镇各举办连片示范样板100亩以上。县级挂点联系部门要深入挂点村委会指导办好不少于30亩连片样板。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要加快桑园基地建设步伐,建设一个标准化、规范化的试验示范基地,带动栽桑养蚕科技水平整体提高和蚕桑产业快速发展。
  (五)加强辅导员管理,充分发挥辅导员作用。健全乡镇科技推广培训体系,充实完善乡级科技推广队伍,金碧镇、石羊镇、新街镇要明确固定3至4名蚕桑专职技术员,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养蚕科技推广服务、蚕种发放、组织蚕农交售蚕茧等工作。村级蚕桑辅导员实行双重管理考核,各涉桑乡镇人民政府和云南新丝路茧丝绸公司要加强村级蚕桑辅导员的管理,及时调整和调配蚕桑辅导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蚕桑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及时发放辅导员补助,加大对辅导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村级辅导员的责任意识和蚕桑科技推广能力,确保村级蚕桑辅导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维护蚕种蚕茧市场,保障蚕农利益。各涉桑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蚕农的切身利益,共同维护好蚕茧收购市场秩序。县公安、市场监管、经信、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好蚕茧收购工作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蚕种蚕茧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蚕茧市场信息,指导好蚕茧收购工作。云南新丝路茧丝绸公司要与蚕农建立利益共享链接机制,强化服务和科技指导,制定合理的蚕茧收购价格,做到应收尽收。各涉桑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蚕茧收购工作的领导,管理好辖区内的蚕茧收购工作,杜绝无证照收购蚕茧的人和事在辖区内发生,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蚕茧市场秩序,要组织好蚕农交售蚕茧,积极提供非法收购蚕茧信息,配合执法工作组开展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好全县蚕茧收购市场秩序。
  四、扶持政策
  (一)整合项目资金,推动蚕桑产业快速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对蚕桑产业发展的投入,县财政加大投入,重点扶持蚕桑产业基地建设。对新栽的桑苗给予扶持,每亩按新植桑苗1200株计算,由农户每株自筹0.10元(即每亩自筹120元),每亩补助地膜3公斤,桑苗和地膜用省蚕桑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对用好田好地发展连片桑园经验收合格的,10亩以上至30亩,每亩给予100元的机耕补助;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每亩给予150元的机耕费(用微耕机耕作的补助100元)和25公斤大米补助,连片、机耕和大米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蚕桑产业基础设施。对新建蚕室经验收合格的用省蚕桑专项资金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资金扶持。对推广纸板方格族的农户每片自筹1元,不足部分由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补助。推广省力化蚕台1000套,农户每套自筹100元;推广加温补湿器500台,农户每台自筹300元;不足部分用省蚕桑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同时,整合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贫等项目资金,进一步改善桑园的配水、机耕路等基础设施,提升现有桑园生产能力。
  (三)建立风险基金,增强蚕茧市场的调控能力。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应根据上年的实际发种量,继续执行按10元/张的标准提起蚕茧价格调节基金,基金配比办法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0〕23号)精神执行,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即县财政承担5元/张,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承担5元/张,在县财政局设立蚕茧基金专户,当蚕茧市场价格低于养蚕成本价格时,给予蚕农适当补贴。调节基金提取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视省州政策、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滚存金额确定计提额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蚕桑产业是我县的重点产业,各涉桑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将我县打造成彝州蚕桑产业核心区战略目标上来,克服松劲麻痹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采取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尽快落实任务,确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蚕桑作为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产业来抓,确保圆满完成我县2016年蚕桑生产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涉桑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县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大办发〔2015〕39号)要求,指导有蚕桑生产任务的村委会抓好蚕桑生产工作,共同承担起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责任。县发改局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的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和争取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要抓好优质蚕桑原料基地建设和种桑养蚕技术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指导乡镇、村开展好蚕桑科技推广工作,抓好科技示范村建设和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县经信局要加大对龙头企业技术技改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推进企业精深加工,把好蚕茧收购准入关,配合县市场监管局抓好蚕茧市场管理,打击无证照经营蚕茧行为。县公安局要参与蚕茧市场管理工作,加强蚕茧收购的治安秩序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蚕茧收购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科技局、科协要整合培训经费,加大对蚕农的培训力度,使蚕农掌握栽桑养蚕科技知识。县招商局要加大招商力度,争取织绸项目早日落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加大蚕桑产业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发展蚕桑产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各方重视、关心和支持蚕桑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县水保办、县农综办等部门要围绕全县加快蚕桑产业的发展编制上报好相关项目,争取各级对我县蚕桑产业的发展给予更多项目资金扶持。云南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蚕农合作社建设,完善和加强对各分社的管理,同时,加快缫丝厂、蚕茧收烘站建设步伐,研究制定蚕茧收购方案,科学、有序地组织好蚕茧收购工作,为稳步推进蚕桑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县级蚕桑挂点联系部门要深入挂点联系村、组指导好蚕桑生产工作,举办好示范样板,并给予挂点村委会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共同抓好蚕桑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县人民政府继续把蚕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对乡镇、县级挂点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县级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蚕桑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大姚县2016年蚕桑发展任务分解表
  2.大姚县蚕室建设及验收标准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1
  大姚县2016年蚕桑发展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平方米、张、吨
  项目
  乡镇 目 标 任 务
  新栽桑 蚕室建设 养蚕种 产茧
  金碧镇 1600 1600 23500 830
  石羊镇 1400 1500 19600 690
  新街镇 1900 1200 6200 220
  赵家店镇 200 200 1000 35
  湾碧乡 200  150 5
  昙华乡 200 300  
  龙  街   300 11
  三岔河   250 9
  合 计 5500 4800 51000 1800

 

 

  附件2

  大姚县蚕室建设及验收标准

  一、建设条件
  选择地势高燥,靠近水源和桑园的地段建设为宜。蚕室方向应根据当地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等条件而定。蚕室和贮桑室在设计上,要本着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减少病源传播来进行设计,小蚕共育室要与大蚕室严格分开,距离最少在20米以上,减少小蚕感染病原的机会。蚕室高3—3.5米,便于挂省力化蚕台和养蚕作业;要有对流窗,便于蚕室通风;打天花板有利于保持蚕室温度均衡和消毒;地面打混凝土、墙面有沙灰墙有利于消毒彻底。
  二、蚕室验收标准
  必须是当年新建蚕室。每座蚕室面积不得少于30㎡(≥30㎡),不能超过60㎡(≤60㎡)。蚕室建设高3米(蚕室地板至檐口),前后有对流窗,上有天花板,下有混凝土地板,四面有沙灰墙,必须建有地火垄。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大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