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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62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生效日期:


  大政发〔2015〕102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2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15〕1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全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具体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体育场地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及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百名学生计算机、生均图书、学生与教职工之比和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10项办学基本标准,按照省定标准和测算方法,综合评估达标率100%;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达85分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和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指标的差异系数小学≤0.65,初中≤0.55;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达85分以上。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是: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分项和综合达标率均达100%,校际间均衡综合差异系数小学低于0.45,初中低于0.35;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复评认定。分别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努力做到校园环境优美,设施设备实现标准化,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力争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全县城乡教育和谐发展。
  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近入学原则,认真实施《大姚县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大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按照“永久性学校、小规模学校、过渡性学校”要求,科学合理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着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优先建设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在县域内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名称标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4年—2018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根据国家、省、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按照“保基本补短板、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强化国家抗震设防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必须将“底线要求”作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优先保障和优先落实,在“底线要求”基础上,依照有关标准或文件,结合实际,既要“保底”,也要“限高”,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校为单位制定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消除超大班额现象,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一)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置换在职教师培训”制度,严格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把师德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作为全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培养和塑造一批县级名师和名校长,力争每个乡镇中心学校都有省、州、县级骨干教师。面向乡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到2015年,初中学科专业任课教师达到85%以上。将教师全员培训结果作为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保障教师配备和改善教师待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重点为山区乡镇培养和补充紧缺教师。对教学点的全科教师和“双语教师”在编制安排上给予政策倾斜。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大姚县教育系统教师调配管理暂行办法》、《大姚县教育系统结对支教活动实施办法》,稳步推进晋级轮岗、支教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促进教育人才优化配置,实现区域、校际间教育均衡发展。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认真实施《大姚县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和《大姚县中小学校长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完善校长德、能、勤、绩、廉考核工作,促进中小学校长合理流动。建立健全教师退出和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完善“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管理体制,努力满足义务教育教师数量和质量需求。(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关爱工程
  (一)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加大县级统筹力度,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逐步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孤儿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生活设施完善的寄宿制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坚持“两为主”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接收辖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平等义务教育,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确保农转城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做好“农转城”子女教育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
  (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化课程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力优化推进“大姚教学范示”,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开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严禁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水平和工作优劣。进一步完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方案。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的学校校长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家校联动等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行为。积极推进“小升初”招生制度改革,各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补习培训市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进教育信息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数字化形式填补教育差距。推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按照能用、可用、会用原则,加快建立教育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大多数中小学能开展多媒体教学,提升学生、教师和校长的信息素养。重点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加快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为农村学校接入宽带网络,基本建成网络教学环境,让边远地区师生方便、快捷使用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中心校作用,以县域为单位组织教学点运用数字资源开展教学,帮助村小学和教学点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四)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延伸学生“第二课堂”。图书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实践活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实践活动衔接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管理工程
  (一)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社区参与制等制度。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保措施,提高广大师生预防灾害、自我防护、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用信息化方式,按照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与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接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系统,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要强化学籍系统的综合应用,为控辍保学、经费监管、学生资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招生办法。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每年招生前,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并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实行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并随着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增加而逐步提高比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四)规范财务管理。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管,每年对不少于30%学校开展财务收支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督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主动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五)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对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销售假冒伪劣教辅资料、学习用具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六)优化实施片区管理负责制。坚持深化片区管理,促进区域教育均衡。按照我县各乡镇教育发展现状及地理区位,在坝区、半山区、山区不同区域内设金碧、新街、龙街、石羊、桂花五大片区,其余各中心学校按地理区位纳入片区管理,建设和打造一批示范性学校,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在一个乡镇内,根据地理区位以一所示范性小学为中心设立小片区。片区各学校之间遵循平等、互助、共荣的原则,实行师资互派、集体备课、结对帮扶、捆绑考核,以片区之间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及有序竞争,放大优质教育资源作用,使片区内各学校最大限度享受到优质资源,逐步实现“以片区均衡带动区域均衡,以区域均衡促进县域均衡”的目标。实施“一校一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避免同质化倾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深化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特色化的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义务教育需求。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政策。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探索推广集团化、一体化、托管等办学方式改革,扩大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地税局)
  (八)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加强教师教风、学生学风、管理者服务作风三位一体校风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现代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大力推进校园绿化、美化、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责任单住: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七、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机制
  (一)认真履行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教育部门要科学配置教师、校舍、经费、设备、图书等教育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间差距。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把规划落实到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项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责任单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照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新增教育经费应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倾斜。合理安排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按照规划进行投入,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教育经费对边远民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投入给予倾斜。结合实际,适当拓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标准。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责任单住: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县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加强过程指导,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按期实现。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大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16年蚕桑生产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