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5〕56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
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大姚县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姚县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5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结合国家、省、州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机构合并,职能整合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二)理顺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做好职能衔接。探索乡镇监管所管理模式,出台监管所工作指南,建章立制,明确职责,细化责任,逐步规范乡镇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站、所和基层干部作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所能力。
(三)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建立起各监管部门之间常态化的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二、健全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一)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
(二)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投入,提升全县整体检验检测能力。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结合省、州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要求,逐步建成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可追溯体系系统和公共信息服务网站,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覆盖生产经营、行政监管、社会评价全过程的信息化体系。总结经验,探索推广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电子监管系统。
三、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在继续加大对大米、面粉、食用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白酒、米线等重点食品和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主导产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一批专项整治行动。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生猪屠宰为重点,开展猪、鸡、鸭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准入条件,切实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管理,落实病死猪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活禽市场监管,积极探索、推行集中定点屠宰。依法严惩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学品、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2.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购销台账,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和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普查,规范农产品种植行为,加大产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区的治理修复,减少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和西瓜、葡萄种植规范专项治理4个专项整治。
3.开展校园内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学校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整治对象,规范白酒生产经营行为,阻断假冒伪劣白酒流入市场的渠道,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白酒违法犯罪行为。
5.规范“三小食品”专项整治。开展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6.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监管专项整治。在做好全县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由各乡镇、各部门安排更有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检测鉴定等相关制度,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县食药监、农业、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切实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格行政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和完善监管模式,把事后查处、被动救火式监管转变为主动排查、源头预防为主的模式,把重视终端产品的监管,转变为关口前移、向生产经营全过程覆盖的全链条式监管,要推动监管方式由分散化、碎片化向集成化、系统化转变。
(一)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推进“查处”与“预防”相结合、“人管”与“技管”相结合、“管产品”与“管能力”相结合,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加强准入管理。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记录,科学划分企业、产品和部位(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和督促落实制度。加大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网络营销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探索试行食品强制保险制度。
(二)继续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把全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源调动起来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制度,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对检出问题的产品和企业有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倒逼生产经营者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加强媒体、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强化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各部门要完善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各部门横向间的信息通报机制,严格落实重要信息向政府报告制度。强化对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建立新闻报道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变相敲诈勒索等行为。
(四)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根据《大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制,推行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继续实施“黑名单”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等制度,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从严追究违法企业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选择重点行业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三)继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活动,打造和树立一批示范店、示范街、示范企业等先进典型。
(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做大做强高成长性食品产业,积极培育全产业链企业,推动骨干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和仓储配送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和农校对接等物流模式,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约化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采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成立合作社等措施,引导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
六、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保证宣传时效不断、持续有力。
(二)抓好监管队伍及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举办各类食品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尤其是加强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各部门按职责开展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为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食品协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快原有协会新型化改造,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审批、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搭建举报投诉平台。进一步规范有奖举报程序,用好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增强监管合力。
(二)加大财政投入。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 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要努力争取各级建设投资,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对2015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整改有关存在问题,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姚县201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