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5〕52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创建
国家卫生县城专业组的通知
金碧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确保2016年上半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取得成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10个专业组。现将各专业组组成人员、责任分工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组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薛 川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杜中语 县爱卫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姜艳萍(联络员) 刘善丽 贵家芳 樊翠香 李菊萍 李晓艳
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持续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县城创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健全爱卫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县爱卫办,协办单位:县级各部门)
2.认真发挥爱卫会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县城活动中的牵头组织、协调督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牵头单位:县爱卫办,协办单位: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县爱卫办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协办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牵头单位:县爱卫办,协办单位:县级各部门)
5.有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二)健康教育组
组 长:薛 川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陆荣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李淑秋(联络员) 洪 丽 普俊菊 陈建芬
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县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金碧镇、县教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中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县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金碧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各行业单位组织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级各部门)
6.各类公共场所,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爱卫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积极推进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牵头单位:县爱卫办,协办单位: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烟草专卖局)
(三)环境卫生组
组 长:李贵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钟学能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成 员:李林彩(联络员) 吴志明 白如光 金建兰
姜光昌
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协办单位:县住建局)
2.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办单位:县城管局)
3.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有专门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队伍,县城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县城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等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协办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办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8.县城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协办单位:县级各部门)
9.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0.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县畜牧局)
(四)环境保护组
组 长:杨映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毛玉华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张朝斌(联络员) 董跃红 杞东强 蒋桂芝
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有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制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专项演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者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县水务局)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5.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五)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 长:刘跃翠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陆荣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 军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杨 波(联络员) 朱 江 班琼珍 普俊菊
毛 莉 余志荣 李 晓
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级各部门)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属各医疗单位)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组
组 长:何继文 县食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刘跃翠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菊芬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张翠平(联络员) 王 军 毛 莉 沈学凯 李艳玲 黎永何
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食药监局、县疾控中心)
2.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单位、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施工工地食堂等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集中供水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水务局)
4.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协办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5.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协办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6.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协办单位:县工商局)
7.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水务局)
8.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9.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牵头单位:县畜牧局,协办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
11.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协办单位:县卫生局)
(七)传染病防治组
组 长:薛 川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陆荣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 军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杨 波(联络员) 朱 江 班琼珍 普俊菊
毛 莉 余志荣 李 晓
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疾控中心)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疾控中心)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八)村(社区)卫生组
组 长:杨 勇 金碧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倪 荣 金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罗如宝(联络员) 张晓捷 耿海东
金碧镇各村委会(社区)主任
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金碧镇人民政府,金碧镇卫生院)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牵头单位:金碧镇,协办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牵头单位:金碧镇,协办单位:各村(社区))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牵头单位:金碧镇,协办单位:各村(社区))
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金碧镇,协办单位:各村(社区))
6.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牵头单位:金碧镇,协办单位:各村(社区)、金碧卫生院)
7.30%以上村(社区)建成省级卫生村(金碧镇27个行政村须建成8个)。(牵头单位:金碧镇,协办单位:县卫生局)
8.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金碧镇、县教育局、县水务局)
9.村庄主干道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责任单位:金碧镇)
10.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责任单位:金碧镇)
11.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责任单位:金碧镇)
(九)督导检查组
组 长:杨新明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钟学能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刘建华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王立新 杜中语 李俊鹏(联络员) 吴志明
姜艳萍 刘善丽
职 责: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和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对创卫重点问题、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整治督促落实,定期检查通报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整改落实。对“创卫”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和工作效能进行督查考核。
(十)宣传报道组
组 长:王仕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王 成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县电视台台长
成 员:张从华 杜中语 黎兆梅(联络员) 蔡建忠
姜晓燕
职 责:制定创卫宣传方案,组织做好全县创卫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牵头组织县新闻单位开辟创卫专栏和专题节目,设立创卫“曝光”台,及时曝光影响创卫工作的不良行为;开设创卫专栏,定时对创卫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新闻报道、网页定期更新,发挥典型引导和警示作用。
二、实施步骤
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总体原则是全面推进、纵深开展、不留死角,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完成好“二级跳”和上好“一台阶”的工作目标,即在2015年11月前,完成省爱卫会组织的技术考核的关键性“一级跳”,在2016年4月完成好省爱卫会技术评估前组织专家暗访的关键性“二级跳”,在2016年6月上好通过暗访后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的关键性“一台阶”。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共分五个重要阶段、九个主要程序来全面推进:
(一)动员申报阶段。2015年完成好“人员准备、措施准备”和“任务分解、任务落实”两个基本程序。组织10个专业组人员认真理解标准和要求,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在各个方面的差距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制定整改办法和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卫申报考评的具体目标要求,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创建工作档案资料整理成册,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启动“自查自评、主动申请”和“省级受理、省级复核”这两个主动程序。
(二)考核初审阶段。2015年12月前,争取顺利启动“省级初审、省级受理”关键程序。通过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全面指导检查,各责任单位按照县创卫办的统一布置,认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做好资料完善建档和现场考核准备工作,接受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
(三)省级暗访阶段。2016年4月,进入“省级暗访、省级评估”重要程序,各责任单位要保持工作的持续性,结合暗访重点,进一步加强县城经常性卫生管理、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群众建议和意见收集解决等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对省爱卫会技术考核提出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四)全面整改阶段。2016年6月前,通过省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暗访合格和技术考核合格,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全面整改、综合上报”这个程序的具体工作,逐项逐条完成好省爱卫会组织暗访、技术考核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五)省级评审阶段。2016年6月,申请省爱卫会对我县创卫工作进行正式考核鉴定,启动“专家审定、社会公示”和“通过命名、巩固成果”这两个核心程序。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正式考核鉴定,全面考核我县创卫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紧迫感、责任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切实履行职责,夯实工作基础。此次成立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10个专业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详细部署、亲自检查,全面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创建。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各阶段的目标实现。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县爱卫办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阶段工作任务的督查、通报和整改落实工作,督促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姚县201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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