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5〕27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5年以煤代柴烘烤烟叶工作的通知
各涉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烟叶生产与生态保护良好机制,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以煤代柴烘烤烟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按照种植5.66万亩烟叶面积,收购烟叶819万公斤的目标,每公斤烟叶配套2.5公斤烤煤(柴煤)计算,2015年,全县计划推广烤煤20475吨,实现100%用煤烘烤烟叶。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提高全县密集型烤房利用率,引导烟农用电、用煤烘烤烟叶,代替木柴烘烤烟叶,逐步实现烟叶专业化烘烤,提高烟叶烘烤质量和效益,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
二、烤煤调供时限
三、烤煤调供方式
(一)2015年烟用烤煤调供由各涉烟乡镇或乡镇委托烟农服务专业合作社、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组织采购调供,所需烤煤类型,根据烟农意愿由乡镇、村、组自行确定。原则上统一组织调供,烟农确需自行采购调运烤煤的,须填报烤煤采购申请表,经乡镇烟叶站审批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按批准的烤煤类型、数量到指定的供煤点进行采购调运,方可兑现烤煤补贴。
(二)各涉烟乡镇应根据各农户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产量控制用煤数量,实行用煤数量与签订的合同产量挂钩。控制标准为:按烟草公司与烟农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烟叶收购总量计算,每公斤烟叶配套柴煤2.5公斤或油煤(发热量7000大卡以上)1.25公斤,超过部分不予审批,不予兑现烤煤补贴。
(三)按时报送烤煤调运进度报表。从2015年4月开始,各涉烟乡镇于每月15日、30日分别向县烟用烤煤调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烟草公司)报送烤煤调运进度统计表(详见附件6),联系人:李兴军,邮箱:dyycjck99@126.com。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资金
县下达各涉烟乡镇计划补贴资金443.5万元,其中州烟草公司360万元(烟草资金290万元、云南中烟基地扶持70万元)、县财政安排83.5万元(详见附件1)。
(二)补贴对象
全县9个涉烟乡镇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并按配套标准使用烤煤烘烤烟叶的烟农。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兑付
以乡镇为单位,根据烤煤运距和烤煤类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分别是:
金碧镇:柴煤(含无烟煤) 每吨补贴190元,油煤(发热量在7000大卡以上)每吨补贴380元。用云南中烟基地的扶持资金兑付。
石羊镇:柴煤(含无烟煤)每吨补贴220元,油煤(发热量在7000大卡以上)每吨补贴440元。用烟草公司的补贴资金兑付。
六苴镇:柴煤(含无烟煤) 每吨补贴230元,油煤(发热量在7000大卡以上)每吨补贴460元。用烟草公司的补贴资金兑付。
龙街镇:柴煤(含无烟煤) 每吨补贴220元,油煤(发热量在7000大卡以上)每吨补贴440元。用烟草公司的补贴资金兑付,不足部分用云南中烟基地扶持资金兑付。
新街镇:柴煤(含无烟煤) 每吨补贴200元,油煤(发热量在7000大卡以上)每吨补贴400元。用烟草公司补贴资金兑付。
赵家店镇:柴煤(含无烟煤) 每吨补贴200元,油煤(发热量在7000大卡以上)每吨补贴400元。用县财政补贴资金兑付。
三岔河镇:柴煤(含无烟煤) 每吨补贴230元,油煤(发热量在7000大卡以上)每吨补贴460元。用烟草公司补贴资金兑付。
湾碧乡:柴煤(含无烟煤) 每吨补贴280元,油煤(发热量在7000大卡以上)每吨补贴560元。用县财政补贴资金兑付。
铁锁乡:柴煤(含无烟煤) 每吨补贴260元,油煤(发热量在7000大卡以上)每吨补贴520元。用烟草公司补贴资金兑付。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验收
采取乡镇100%验收、县级在烘烤过程中抽查和烘烤结束后复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1.各乡镇于2015年9月20前组织对辖区享受烤煤补贴的烟农或烤房群进行逐一验收,核实辖区当年实际采购烤煤和烘烤烟叶的情况,并将相关表册、购煤票据、证明材料和乡镇验收报告于
2.县烤煤调供协调领导小组对各涉烟乡镇自验后享受烤煤补贴范围的烤房群或农户进行抽查复验。
3.验收兑付烤煤补贴资金时,须依据烤煤采购凭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兑现补贴资金。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规范补贴资金兑现管理。烟叶烘烤结束后,云南中烟基地扶持资金和县财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及乡镇烤煤调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烤煤补贴考核验收结果,按标准以电子转账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烟农。烟草部门补贴的资金,由县烟草公司根据县及乡镇烟用烤煤调供协调领导小组提供的烤煤补贴考核验收结果,按标准以电子转账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烟农。补贴兑现前,乡镇须将验收结果在涉烟村民小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局和县烟草公司方可兑现补贴资金。
2.奖惩。县财政计划安排40.9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支付合作社或村组干部在烤煤调供过程中的劳务手续费、组织协调经费和奖励各涉烟乡镇组织烤煤调供、分配到户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具体是:按县下达烤煤推广数量,完成比例在95%以上(含95%)的,按实际完成烤煤数量,每吨奖励20元。完成比例在80%(含80%)以上95%以下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兑现奖励。完成比例低80%的不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涉烟乡镇、县烟草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烤煤调供实施方案,调整充实烟用烤煤调供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专人抓好烟用烤煤调供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烟用烤煤推广任务。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各涉烟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用煤烘烤烟叶的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简报、召开烟农会议等方式将用煤烘烤烟叶的目的意义、补贴政策宣传到户,争取广大烟农的支持和理解,让广大烟农逐步改变用柴烘烤烟叶的习惯,构建栽烟与生态保护共融的机制。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涉烟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以煤代柴烘烤烟叶工作。县供电公司要确保烟叶烘烤季节烘烤烟叶的用电保障,避免因停电导致群众烟叶烘烤损失的情况,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关于烟叶烘烤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的收费政策。县烟草、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用柴烘烤烟叶的检查力度,确保各涉烟乡镇实现100%用煤烘烤烟叶的目标,要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切实遏制用柴烘烤烟叶的现象,实现种烟与保护生态协调发展。
附件:1.大姚县2015年烟用烤煤推广计划安排表
2.大姚县2015年烟用烤煤乡镇验收统计表
3.大姚县2015年烟用烤煤县级抽查复验表
4.大姚县2015年烟用烤煤补贴兑现花名册
5. 大姚县2015年烟用烤煤采购申请表
6.大姚县2015年烟用烤煤调运进度统计表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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