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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65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政办发〔201525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全县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当前改进和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的有效措施,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方法,也是推进财政改革和落实新《预算法》的必然要求。根据2014年全县部门决算报表情况分析,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均存在一定数额的财政存量资金,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刀刃上。

二、清理盘活的范围、内容及时限

此次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范围和内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根据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2表《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反映的年末结转和结余数为基数清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财政部门负责清理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及财政专户结存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须于2015327日前克期完成清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财政局,4月初由县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甄别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清理盘活的方法

(一)财政部门存量资金

1.财政预算结转结余类资金。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期限超过一年的,全部进行整合。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全部进行整合。

2.财政专户结存资金。一是收入类专户结余,除对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等收入继续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外,其余收入全部纳入今年收入上缴国库。二是支出类专户(不含社保专户)结余。对历年形成的结余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有明确实施单位的项目尾款,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清理结算,尽快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在安排项目支出时,财政专户中有同类资金的优先安排专户资金,不足部分通过预算安排;对于转入财政专户支出,但没有具体项目或无法支出的全部进行整合。

(二)预算部门存量资金

1.项目净结余。对项目执行完毕的净结余,部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项目,不分资金下达时间,全部交回县财政统筹安排。

2.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一是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基本支出结余结转资金,全部收回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二是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项目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单位认为确需继续保留的专项,按照确定的项目于4月底前落实完成支出。三是上级下达专项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加大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的实施、竣工结算等工作,结余结转资金必须在5月底前全部支出。确实因项目无法实施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一律交回县财政统筹安排。

3.2013年、2014年下达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一是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基本支出结余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执行相挂钩,先消化结余资金后再执行当年预算安排资金。二是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单位认为确需继续保留的专项,按照确定的项目于1130落实完成支出。三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加大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的实施、竣工结算等工作,结余结转资金必须在1215全部支出。

4.往来款项结存的财政存量资金。在认真核实其成因的基础上,今年4月底前完成规范清理工作。对超过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及时催收;对需要核销的往来款项,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核销。

(三)结余结转资金收回方式

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采取“预上缴、后清算”的方式办理,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对拒不缴回财政应统筹盘活资金的,由县财政通过抵扣当年预算资金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要求

(一)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对结余结转资金总体情况及原因、未支出的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支出中的必须支出项目、确实无法支出的存量资金等按年度分项目进行明细梳理,认真分析。并于每季度末3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每季度本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与上一季度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增减变化及差异原因,撰写分析报告(详见附件1)和财政存量资金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县财政局。

(二)2015年当年的基本支出资金原则上不再结转,年末结余一律由县财政收回指标不再安排。项目支出结余,如资金已到位,项目未实施的要尽快落实批复和方案,并抓紧时间组织招投标和投入实施。

(三)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对已实施的项目尚未结算、报账的资金,需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结算、报账和竣工决算,减少结转结余资金。并认真清理往来款项,清理后存在净结余的项目,由各乡镇、各部门提出意见,经财政部门汇总,报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用于弥补资金不足的项目和安排实施新的项目。

(四)切实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年初预算经人大审议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及后续执行进度跟踪工作,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违规“以拨列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五)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协作,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顺利进行,对盘活不力和不按时报送报告、报表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分析报告材料提纲

     2.大姚县财政存量资金形成及支出情况统计表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

 

 

 

 

 

 

 

 

 

附件1

分析报告材料提纲

 

一、截止20141231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截止2015331,结余结转资金已形成支出情况及分析(按年度分项目梳理和说明)。

三、截止2015331,结余结转资金未支出情况及原因分析(按年度分项目梳理和说明)。

四、截止2015331,对结余结转资金未支出中的无法支出需上缴财政的项目资金情况及原因分析(按年度分项目梳理和说明)。

五、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拟进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

六、存在的主要困难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有关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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