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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65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政办发〔201520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546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547号)及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农牧〔2015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新一轮退耕还草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新一轮退耕还草计划实施0.7万亩,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退耕还草每亩补助资金8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680/亩直接兑付到退耕还草种植户、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补助120/亩由县畜牧兽医局用于购买种草种苗。

(二)兑付方式。兑现资金分两次安排,第一年兑现补助380/亩、第三年兑现补助300/亩。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抓好退耕还草工作,确保全县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有关乡镇要采取召开户长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深入开展新一轮退耕还草政策宣传,要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积极申报退耕还草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

(三)强化协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县林业局、县畜牧局要抓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报、业务指导、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新一轮退耕还草计划指标申报,参与方案审核。县财政局负责退耕还草工程资金拨付和监督,参与检查验收。县审计局负责对退耕还草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县国土局负责退耕还草地块的核实把关,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四)严格管理。有关乡镇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严格限定在国土部门提供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上集中连片规划,退耕范围要落实到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斑一致,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草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要按照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合同范本由县畜牧兽医局发至相关乡镇)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草种、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要将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草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助资金须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户,属承包实施的,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政策补助、承包补偿资金、收益分配方式等,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各有关乡镇须于2015324日下午5:00前将退耕还草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到村委会的任务分解表报县畜牧兽医局(联系人:鲁松,邮箱:dylusong@126.com)。

  

附件:大姚县新一轮退耕还草任务分配表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0

大姚县新一轮退耕还草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乡 镇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大于25坡耕地面积

退耕还草任务

备 注

金 碧

0.81

0.15

 

石 羊

1.35

0.2

 

龙 街

0.45

0.1

 

赵家店

0.31

0.1

 

新 街

0.13

0.05

 

昙 华

0.94

0.1

 

合 计

3.99

0.7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3 月20 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大春立体间套种及晚秋作物生产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