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5〕20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5〕46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5〕47号)及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农牧〔2015〕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新一轮退耕还草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新一轮退耕还草计划实施0.7万亩,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退耕还草每亩补助资金8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680元/亩直接兑付到退耕还草种植户、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补助120元/亩由县畜牧兽医局用于购买种草种苗。
(二)兑付方式。兑现资金分两次安排,第一年兑现补助380元/亩、第三年兑现补助300元/亩。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抓好退耕还草工作,确保全县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有关乡镇要采取召开户长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深入开展新一轮退耕还草政策宣传,要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积极申报退耕还草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
(三)强化协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县林业局、县畜牧局要抓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报、业务指导、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新一轮退耕还草计划指标申报,参与方案审核。县财政局负责退耕还草工程资金拨付和监督,参与检查验收。县审计局负责对退耕还草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县国土局负责退耕还草地块的核实把关,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四)严格管理。有关乡镇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严格限定在国土部门提供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上集中连片规划,退耕范围要落实到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斑一致,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草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要按照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合同范本由县畜牧兽医局发至相关乡镇)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草种、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要将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草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助资金须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户,属承包实施的,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政策补助、承包补偿资金、收益分配方式等,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各有关乡镇须于2015年3月24日下午5:00前将退耕还草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到村委会的任务分解表报县畜牧兽医局(联系人:鲁松,邮箱:dylusong@126.com)。
附件:大姚县新一轮退耕还草任务分配表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大姚县新一轮退耕还草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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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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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大于25゜坡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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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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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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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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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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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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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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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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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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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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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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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店
|
0.31
|
0.1
|
|
新 街
|
0.13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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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 华
|
0.94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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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9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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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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