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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65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政办发〔201519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县级

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0

 

大姚县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工作职责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2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全县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进一步形成教育工作合力,着力解决好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问题,促进教育优先发展、优质发展,持续打响“教育名县”品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考评原则

(一)依法定责,实事求是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划分各部门、各乡镇教育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促进发展原则。通过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逐步健全完善抓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凝聚各方合力。

三、考评对象及时间

对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13个重点县级部门、12个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时间从2015年起,每年12月进行集中考评。

四、考评内容及分值

依据《大姚县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规定》(附件),制订部门和乡镇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目标责任书进行考评。考评满分为100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大姚县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由刘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晋武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定期组织对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考评程序和办法

(一)签订责任书

每年1月份,县人民政府与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目标责任书》。

(二)单位自评

1.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职责规定》和《责任书》,于每年11月下旬进行认真自查、自评、自纠后,形成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书面自评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考核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规范的考评备查档案。

2.自评报告的内容应紧扣《责任书》,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或建议等。

(三)县级考评

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开展县级考评。考评采用检查、抽查、集中汇报、座谈走访、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考评程序和办法如下:

1.组建考核评价工作组,发布考评通知。

2.听取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3.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内容包含涉及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财政拨款账簿等情况。

4.实地查看、填写考评意见并及时向被考评部门、乡镇反馈。被考评部门、乡镇对考评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申请复查,考评组提出整改意见的,被评估单位须在15日内将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形成综合考评情况,报领导小组审定。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等次界定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在90100分为“优秀”,70分至90分(不含)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报,通报考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考评结果由县委县政府督导室按一定权重折算后,计入县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3.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按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大姚县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51月起施行。      

 

附件:大姚县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规定

 

大姚县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规定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健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责任制。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教育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

(二)做好县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做好会议落实督办。

(三)督促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县教育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实施县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教育决策、规划、要求,并制订有关实施方案或细则。

(二)从本县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教育工作计划,督查指导规划计划实施,确保各项教育规划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三)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改善办学条件的投资计划和措施。 

(四)切实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调配好全县教职工。健全落实县属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制度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队伍配置均衡。

(五)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及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巩固工作。制定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各类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和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及其他教育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标准配备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八)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创建“平安校园”。

三、县发改局

(一)协助指导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全县均衡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牵头做好学校建设项目争取、立项、审批等工作,帮助筹措建设资金。

(三)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县财政局

(一)全额预算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保证县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按规定拨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教育部门

(二)把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三)按照规定标准,全额预算、拨付中小学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并逐年提高。

(四)依法统筹安排落实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两免一补”资金等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加强对学校教育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县人社局

(一)按省定标准核定和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为学校配足配齐各学科教师,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城乡教师交流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城乡教师配置均衡。

(二)协助和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公开考聘、职务评聘、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六、县公安局

(一)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办理农转城人员及子女户口迁移,积极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协助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控辍保学工作。

(二)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在交通密集区学校附近设立醒目交通警示牌,指导学校配备安保人员。帮助学校维持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保护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四)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法制宣传以及交通安全、禁毒防艾等方面的教育。

(五)做好选派民警担任义务教育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

七、县住建局

(一)在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校建设规划,按规定配置学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二)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规划的技术管理要求,积极支持、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实施校舍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三)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教育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立学校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制度,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改造或排除学校危房。

八、县国土资源局

(一)在制定、审批城区规划时,做好学校用地规划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二)对学校建设所需土地,依法简化并优先、优惠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三)依法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对招收使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且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对未按照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工商户,责令其停止营业,直至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取缔学校门前的无证设摊。

(四)协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管理,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

十、县司法局

(一)将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广泛开展对师生、家长及群众的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动。

(二)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为学校法制课及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

(四)在律师、公证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县卫生局

(一)督促、检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国家、省、州、县有关学校卫生工作规定、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

(二)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学生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的防治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饮水、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四)指导学校按照卫生工作要求配备课桌椅、照明设备和卫生保健设施。

(五)配合教育部门定期做好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十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支持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学校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予以扶持。

(二)各文化场所和体育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中小学生的课余和假期生活。

(三)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电子游戏室、网吧等进行严格检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严禁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娱乐活动,努力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四)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

十三、县民宗局

(一)配合做好教育发展工作。如民族教育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民族中小学建设,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及巩固等。

(二)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配合县教育局做好民族地区教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正确处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

十四、乡镇人民政府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教育工作制度。配合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所)和成人教育学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将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本乡(镇)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并实施本镇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乡(镇)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乡(镇)、村两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三)依法做好乡(镇)“两基”工作,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断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提高乡(镇)义务教育质量。

(四)积极宣传教育法规、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力度。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加强对学校安全的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和帮助学校改善教职工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解决教职工生活难题。

(六)认真办好乡村两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科技培训。完成中职学校招生任务。

(七)按照乡(镇)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协同教育局抓好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大春立体间套种及晚秋作物生产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