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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7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1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州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着力细化和贯彻落实好省州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确保实现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抓好“四稳”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稳增长决策部署,围绕“五网”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精准脱贫“四大攻坚战”,以“十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突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实现跨越发展等工作重点,扎实抓好稳增长、稳投资、稳工业、稳收支“四稳”工作,确保全县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经济运行分析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切实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好“五个一”和“四挂钩”。按月按季召开好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推动经济运行分析从浅表性分析向深层次分析转变;强化对经济运行的预警,实施好“红黄灯”预警通报;加强政策研究储备,根据稳增长的需要适时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采取“一月一推动”,着力推动稳增长等各项工作;加强跟踪问效,严格执行有关方面的奖惩措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配合)
  二、深入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围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全县经济增长高开高走、高开稳走,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时序目标任务,继续着眼于从供需两侧双向精准发力,总结经验、创新举措,扎实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企业精准帮扶、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精准招商、抓财税收支、创新驱动(含互联网+)、市场主体培育、城乡特色风貌和特色城镇特色乡镇打造、建筑业增值增效、补短板惠民生”十大专项行动,突出精准性、针对性、行动性、有效性、创新性和制度性,提高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招商局等县级有关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抓好项目投资工作
  围绕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2%以上的工作目标,着力抓实“构二破三”和“调二提三”工作,继续建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县级部门”的原则,实现“定责任,领导带头,包干推进;定措施,研究对策,有序推进;定时限,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国土、林业、环保、经信、水务、住建等部门要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和上下左右协调联动机制;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投资目标任务实施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县财政筹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制定《大姚县2017年抓项目增投资考核办法》,确保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实行县、乡镇联动,聚集要素保障,全力推进楚姚高速、德云工业片区、东塔湖片区、湾碧码头、滇中饮水工程大姚受水区、小村水库改造扩容、县城一环线基础设施建设、乡村路面硬化、桂花水库等一批具有支撑性、关键性、标志性的重点项目,积极推进纳入省州“十百千”项目和“四个100”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争取2017年3月底前确定并下达一批县级前期项目工作经费。县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须于2017年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涉及开展前期项目的单位要尽快开展好项目前期工作,为全年申报和争取更多重大项目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2017年第3季度将对全县“四个100”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和前期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前期工作开展缓慢或未开展前期工作的将一律收回,调整到其它急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和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要求,健全绿色农业产业体系,力争农业总产值增长6.5%以上。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巩固提升粮烟畜产业,实施10万亩核桃、5万亩花椒提质增效,新植桑园3500亩、中药材1万亩、芒果1万亩,打造全省粮食、马铃薯、油料、黑山羊、肉牛产业发展重点县。继续落实高产创建、高效节水、间作套种等科技措施,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农业产业链延伸,紧紧围绕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构建“米袋子、菜篮子”系列绿色健康食品产业体系,着力延伸生态食品或绿色食品→原料基地→产品加工→网络营销产业链,形成高端产品与低端产品、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相结合的供应链,打造集研发、生产、加工、营销、消费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实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品牌战略,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组织、新业态的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强壮大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突出重点产业、服务行业、小微企业的作用,引导产业组织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力度,探索绿色农业、绿色能源、绿色服务业协调发展模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加快齐和牧业、仕华绿色产业、琳琅丰公司等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创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重大项目向园区倾斜,设立县级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转换率,实现高标准农田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农业龙头企业聚集发展、集约发展。(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推进工业攻坚工程
  强力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攻坚工程。尽快出台我县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守住二产底线、挖掘一三产潜力,确保接续转换、增能增值。(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强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围绕规上工业增长20%的目标,制定出台工业经济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三进企业”和“四个支撑工程”,精准帮扶企业,减少停产企业,增加规上企业,促进企业扩销促产,达规达产和增值增效,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实施。继续实施好《大姚县工业企业发展考核奖励补助办法》,积极争取省州财政安排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县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严格贯彻落实省州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和工业技改项目评估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我县的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我县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思路、目标和措施。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建立工业技改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
  强力推进园区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加大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大姚工业园区金碧工业片区和德云工业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项目的用地指标,园区土地出让底价按照不低于大姚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由园区管委会作一个规划环评,凡入驻园区的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作环评;完善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园区招商,对以商招商、代理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和投资额给予奖励;取消省州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园区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交费比例;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积极争取省州财政资金支持,对园区的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实际就业岗位给予补贴。(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强力推进主体培育攻坚工程。落实省州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出台我县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实施意见,加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培强壮大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着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强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落实省州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设立大姚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陪伴、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等工程。严格执行《大姚县过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年内筹集调头资金5000万元,为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提供调头服务,切实化解我县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实体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由政府部门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财政承担企业上市前期费用;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奖励5万元;首次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奖励20万元;对实现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奖励100万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贷权,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机制,对暂时无法获得授信的企业,给予信用维护、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融资方式等方面培训,增强小微企业后续融资能力。(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行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为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法人机构。落实省州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着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确保2017年新增市场主体1800户以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积极争取省州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加快电子商务孵化创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扩大网上销售,对在我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并经我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确认,入驻我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区的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除享受在园区以外企业的扶持政策外,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补助;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000元补助;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00元的补助;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0元的补助。对获得县级电子商务示范型企业、成长型企业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传统规模以上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1年以上,网络销售额首次达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在我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上交易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并在我县落户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大姚县电子商务协会,每年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在我县注册,并入驻大姚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区的物流快递企业,金碧镇除县城范围外的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每单给予0.3元补助,除金碧镇外的乡镇农村物流每单给予0.6元补助,对从大姚县各乡镇发往外地的农产品每单给予1元补助。鼓励物流快递公司到金碧镇外的其它乡镇设物流快递配送点,对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金碧镇除外)每个配送点面积超过20m2以上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每个点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在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设点(县城范围除外)的每个配送点面积超过20m2以上的每个点一次性补助5000元。在我县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委托第三方平台公司代为运营且年网上交易额首次超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运营服务费补贴。对在我县注册纳税、经营场所在我县的代理运营、网页设计、IT技术支持、摄影摄像等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给予免费入驻大姚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区。对经过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查认可的电子商务培训班,县城内的给予免除场租费,各乡镇及村委会20人规模以上的每场次一次性给予补助2000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牵头;县人行等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鼓励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方式,加快发展,发挥线上线下优势,培强做大市场主体。对年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万元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企业,申报并转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在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中排名前2名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每户各奖励1万元;鼓励发展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对新建的自主经营且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在我县注册成立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主经营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积极开展大姚县餐饮名店、名菜、名宴、名点、名厨创建,对新创建餐饮美食街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2户的,对承办机构或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三叶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三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申报为限额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配合)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改造任务。规范和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应提尽提,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采取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房。经申请审核,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申请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按照《大姚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大姚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大姚县乡镇集镇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大姚县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大姚县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实施方案》《大姚县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大姚县建设绿色大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七改三清”为抓手,以“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在积极申报争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州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年度任务和推进进度,采取县住建局申报、县级专家评审、有关部门严格审查的方式,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在争取省州补助的基础上,县级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设立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统筹安排成熟项目进入基金盘子,进一步加大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有效拉动投资。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加快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25号),抢抓全省“十三五”期间培育打造200个省级特色小城镇的机遇,积极争取将我县的石羊、新街、龙街、湾碧纳入省“十三五”期间培育打造省级特色小城镇的盘子。抓住石羊镇列为全国重点镇的机遇,将其打造成为精品、形成示范。积极争取省州财政每年安排的特色小城镇以奖代补经费的同时,县财政积极筹集一定的项目前期经费,用于推进特色小城镇发展规划编制和项目包装、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州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为我县特色城镇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加大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特色小城镇发展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全力推进新街镇、龙街镇、湾碧乡特色城镇建设,促进我县特色城镇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预算内投资、专项基金、“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资金筹集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转运设施、存量垃圾治理、供水设施和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镇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搭建融资平台或包装上市直接融资。引进国有大型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参与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从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一体化。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两污”处理价格机制。在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设备投入、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下,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污水处理和日常保洁费用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州、县财政补贴制度,按照各地实际达标处理水量据实补贴。县城镇总体规划要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基础上,确保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八、鼓励创新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积极营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继续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推进创业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建设,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继续开展县级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力争认定为州级创业示范园、州级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争取州级补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纳入州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县级大学生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就业创业指导名师库”。落实县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双创”专区,集中发布国家、省、州市、县级的“双创”政策和动态,收集企业的反馈评价信息,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开展对基层、企业政策解读宣讲活动。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虚拟注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开放,重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通过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采购。(县人社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行等相关部门配合)
  九、提升合作开放水平
  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双向开放,促进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竞争力。坚持开放兴县战略,加强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办好孔子文化节、核桃文化节、彝绣文化节及各类传统民族特色节会,利用中国—南亚博览会、昆交会等高端平台,深度推进经贸、人文、智库交流合作,推进开放型经济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招大、引强、做特”的思路,瞄准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定向组织好精准招商,探索挂职招商、驻点招商。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在积极争取省州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扶持的同时,安排县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市场化招商、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确保实现州外到位资金增长30%以上。建立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实行招商成果按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1次县级招商团和乡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动态,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7〕2号)文件精神,用足用活用电、用地、社保、税收等优惠政策,确保2017年全县生产总值增长12.5%。积极争取省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统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全县各部门要就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村级为民服务站设立为民事项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无偿为我县重点项目单位、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代办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一项一表一码”,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全部在平台上运行。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扩大检商“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强化督查考核
  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的具体措施和有关配套政策,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贯彻稳增长意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投资、工业、财税等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半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实施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在年度综合考评奖励基础上设立及时奖,2017年6月底对完成主要指标时序进度的给予奖励,9月底对完成重点项目投资进度的给予奖励。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及时荣誉称号奖励。对于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县经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 1.《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7〕2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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