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中办、国办督查组反馈我省“做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整改的督查通知要求,为抓好督查报告指出问题涉及我县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做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存在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文跃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利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曹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 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华成敬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苗少华 县政府办主任
杞永斌 县发改局局长
张 恩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新明 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宝 县监察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肖 亮 县人社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建局局长
李志祥 县卫计局局长
曹显存 县审计局局长
孙正新 县扶贫办主任
张光燕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肖 梅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曹 雪 县残联副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利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苗少华、杞永斌、张恩、肖亮、王劲松、李志祥、孙正新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负责全县关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并研究解决整改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方案措施。
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整改工作情况的上报,各成员单位间的统筹协调。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总上报。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全县恢复重建规划的完善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支持和指导全县整改工作中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以及 项目实施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整改责任单位(个人)履行情况进行纪律监督。
县审计局:负责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及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
县财政局:积极向国家和省、州财政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整改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排查、整改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指导各乡镇做好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整改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指导各乡镇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帮扶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排查工作。
县卫计局:指导各乡镇做好困难群众“就医难”工作,会同县民政局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县扶贫办:指导各乡镇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协助县民政局等部门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受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
县总工会:指导各乡镇做好困难职工生活保障排查、帮扶整改工作,做好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
县妇联:指导各乡镇做好贫困妇女、困难儿童排查、帮扶、整改工作。
县残联:指导各乡镇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排查整改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帮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对属地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检查问题,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各位副县长要按照工作分工分管工作职责,抓好整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整改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好整改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整改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整改的跟踪督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按时上报整改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整改单位于2017年2月21日18:00前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工作情况。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整改合力。要举一反三,全面精准排查,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的各项要求,守住底线,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要切实落实好“八包八保”责任,坚决做好“六个防范”工作,确保按质如期实现灾后恢复重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出征、亲自挂帅、亲自落实,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五)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落实。对工作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及责任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六)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2月20日17:00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及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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