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残联:
现将《大姚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姚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楚教通〔2015〕98号),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构建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8年,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县视力、听力、智力3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人顺利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就业能力及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程
在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随班就读残疾学生10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设立中小学附属特殊教育班,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二)实施特殊教育体系构建工程
1.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和残联部门协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康复训练和早期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扩大公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规模,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服务网络,配置必需的教育与康复设施设备,改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康复条件,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
2.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以普及为重点、普及巩固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和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实名登记的0-16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发现、报告、诊断、评估、初期安置、实施教育等完整的教育服务体系,实行“一人一案”,逐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3.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并帮助其完成学业;职教中心要通过随班就读、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扶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同时,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4.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把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作为特殊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普通中小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分布状况,以乡镇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为中心,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积极探索建立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合作育人的机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5.努力开展送教上门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县教育局要对残疾程度较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县残联要对残疾程度较重,不具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联系到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教育局和县残联要统筹安排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县教育局要加强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各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达到目标。
(三)实施教育质量提高工程
1.加强特殊教育教学工作。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坚持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劳动和就业能力。加强残疾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研究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制定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开发残疾学生的潜能。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在随班就读学生超过10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根据各校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
3.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依托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形成特殊教育资源服务网络,指导县域内随班就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个案训练、测试评估等工作,为特殊学生家长和社会上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群提供特殊教育服务。要根据残疾学生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能力。
4.加强特殊教育教研科研工作。建立完善特殊教育教研制度。县教育局要配备兼职特殊教育教学科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随班就读学校的教师要加强校本教研,针对特殊教育实践问题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和鼓励随班就读学校的教师参加各级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工作。
(四)实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工程
1.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随班就读学校教师、送教上门教师、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专业能力培训。把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国培计划” 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优先把特教教师纳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训培养范畴。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提高特教实践与研究能力,使其成为特教学科带头人,从而形成一支特教骨干教师队伍。
2.建设一支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队伍。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负责本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托特殊教育资源库的建设,通过结对帮扶、“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积极选派专职资源教师到省州特教学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
3.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各项待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县级在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教师应给予适当倾斜。
(五)实施残疾学生的资助工程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将政策补助范围内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并建立随同义务教育普通全日制寄宿生生活补助相应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班)残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职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县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特殊教育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特殊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随班就读学校的业务指导,制定有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提出完善随班就读学校建设管理的意见。建立特殊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特殊教育;每年定时向各级残联通报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信息。与残联、卫生等部门合作,共同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财政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特殊教育倾斜。按照规定下拨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核定随班就读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强随班就读学校教师编制的管理,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配齐随班就读学校教职工,保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指导随班就读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康复训练、心理疏导、卫生保健工作。
残联部门要牵头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残疾证办理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动员工作,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农村(或城镇)低保补助范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按国家优先发展特殊教育的有关要求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的支持政策。
妇联等部门要履行指导和推动家庭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教育的职责,与教育部门协作,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和社区,开展对0岁—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指导工作。
(二)加大投入,为特殊教育事业提供经费保障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正常运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县财政每年要从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特殊教育资金,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投入。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班开展教育与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救助特殊教育学生。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三)完善监督、评价和考核机制
以乡(镇)为单位,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特殊教育资源扩展等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指标,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督导检查。
(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工作者的舆论氛围。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鼓励公民个人、各级各类企业、广大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全面推进 “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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