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姚县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
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印发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勤政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审批行为
(一)全面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和“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文件的通知》(楚政通〔2015〕45号)要求,凡各级人民政府对外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杜绝窗口及部门两头受理情况发生。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对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和《大姚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认真清理,将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涉及的审批、备案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100%进驻到位。并按照“进必授权”要求,充分授权到位,确保进驻事项能在中心现场办理。各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分散在若干股室的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股室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集中审批方式,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对内设股室合并不彻底、授权不充分、事项进驻不全或明进暗不进、办事环节繁杂、效率低下、两头受理等问题要认真排查,限期整改,以确保“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县政管局)
(二)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门审批职能、行政审批权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审批、协调、督办和指导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责。要确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业务骨干作为首席代表,并下达统一的授权委托书,由首席代表代表部门行使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全面实现事项进驻到位、人员进驻到位和授权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从
(三)全面实行“双减半”确保审批提速。按照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双减半”和行政审批效率提升50%以上要求,深入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权责清单,对所涉及的审批职能和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厘清职责,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和操作规则,简化办事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制度、机制和方式,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实现申报材料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办结时限压缩,实现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对依法只需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备案项目要即来即办。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载体作用,大力推广运用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云岭先锋为民综合服务平台、行政审批QQ群、微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线下”服务,真正实现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减半、办理时限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减半“双减半”;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办理环节、申报材料、办理时限进行整体大幅精简,实现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减少1/3以上,审批效率提升50%以上,全面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政管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涉及行政审批的部门)
二、规范优化服务方式
(四)切实加强人员派驻和运行管理。按照(楚政办通〔2015〕45号)要求,一要高度重视人员派驻。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并具有培养潜力的干部选派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锻炼,不得将临时聘请人员、工作不实的人选派进中心;各部门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为保证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降低审批岗位风险,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一年一换。派驻期间原单位不得中途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进行更换的,须提前函商县政管局。二要明确管理职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双重管理的原则,由派出单位、县政管局共同管理,派驻部门要切实履行窗口建设和进驻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加强对本部门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窗口工作人员更多关心和关爱,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干好服务工作。县政管局负责管理政务服务大厅日常工作秩序,协调进驻部门窗口做好联动审批服务,并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事项、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考核。三要规范窗口运行。窗口人员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临时离开岗位的,要坚持请销假报备和AB角工作制度,单位窗口不允许出现空岗。落实领导带班、带批、带办制度,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调研工作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月到部门窗口坐班开展带班、带批、带办“三带服务”不少于1天。同时,在县内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对政务服务的监管,倾听群众和企业的意见,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县政管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进驻政务中心各部门)
(五)推行“局长进大厅”活动。一是各窗口单位要严格落实每月至少1名主要领导或有审批权限的分管领导值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1天的安排。二是“局长进大厅”值守领导公告后,原则上不得请假和更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协调安排其他分管领导参加。三是各窗口单位要提前梳理需部门领导现场协调解决的事项,主动约请服务对象到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值守领导在受理群众问题反映和投诉时,做好台账登记。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做到现场解决、现场答复;不能现场解决的,承诺解决时限,落实专人办理,限期回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信访问题原则上不受理),全面了解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四是统一刊刻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投入使用。五是坚持高标准,追求高效率,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增强服务公众的亲和力,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把政务服务中心办成促进我县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阵地和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牵头单位:县政管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进驻政务中心各部门)
(六)深入推进集中办理。一是最大程度地将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如:养老保险服务、医疗保险服务、法律咨询服务、银行收费服务、电视电话费收缴服务、职工医疗互助服务、人才公共服务、房地产服务、税务服务及其它为民服务事项)。二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配置书写文具、饮用水、打印复印、公用电话、免费WIFI、代刻公章、自助上网、手机充电、常用药品、读报栏等多项便民服务设施。三是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把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也要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将项目审批前置配套环节的有关公共服务部门,通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方式,实行集中办理;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应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单独设立办事大厅。四是撤销合并分中心。将消防、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分中心撤销统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将业务相近的如农机分中心与交警大队分中心合并为一个中心,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广播电视缴费窗口等进驻中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管局、县级有关部门)
(七)全力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运用。要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力度,对各部门涉及的大姚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理事项达不到三级办理深度的,要及时与县委编办对接,2016年9月底前各部门须确保录入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85%以上的公共服务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三级办理深度,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咨询、预审、办理、网上答疑、接件、初审、信息公开等工作,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及公共服务务事项网上办理,切实通过“线上”、“线下”等便捷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阳光、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县政管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级有关部门)
(八)完善“绿色通道”建设和代理代办服务。进一步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运行机制,各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均应进入“绿色通道”。县政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全程参与和跟踪督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负责其管理权限内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具体运行。积极推进重大产业项目代理代办服务,建立代理代办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政管局、县级有关部门)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九)规范县乡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县、乡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运行模式,健全行政监督、市场协调和执纪监察三位一体的市场协调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协调管理服务能力,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业务监管、办公自动化、电子评标、电子监察、专家抽取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预选承包商(供应商)、“黑名单”等信息库建设。完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积极推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网上投标、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等办法,全面实现电子化招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完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3〕1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4〕47号)要求认真履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批,强化核准备案工作,严格开评标现场监管,强化对项目业主单位、投标企业、代理机构和招标采购合同的监管,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做好投诉举报的答复查处工作。凡在本县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招标,国有(集体)产权、林权交易,自然资源开采开发,公权罚没资产处置,物资采购以及其它需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与服务项目,按照监管权限,一律进入县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严禁场外交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等行业监管部门及县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深入推进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按照省、州关于规范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有关要求,大姚县投资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已于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工作,定期研究、指导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规范统一。县政管局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指导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进驻、委托事项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为民服务代办点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全程代办和联合办事工作。村级为民服务代办点负责受理服务申请,做好报送代办服务工作。
(十三)突出制度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度,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完善政务(为民)服务管理、考核和奖励制度,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制度,充分调动政务(为民)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四)强化协调配合。县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积极支持和推动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行政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监察的职能,协助推进政务(为民)服务的建设和发展。法制部门要依法对进驻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和确认,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法制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密切支持和配合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和公共资源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为政务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国庆期间防汛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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